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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精神病妻子施暴能否与其离婚

(2012-09-11 20:2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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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3.18《天津日报》

 

    张先生来电咨询:我与妻子07年年初经人介绍认识,经过短暂了解、确立恋爱关系,2007年11月26日登记结婚。婚后我经常被妻子抓伤或者赶出家门,一次我到医院拿她的病历时,才知道她因为精神疾病住过院,之前没有发现她患有精神病。请问律师:此种情况我能否要求与她离婚?

    击水律师事务所潘强、司晓楠律师解答: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张先生能否主张离婚关键在于妻子患有精神病是否属于感情破裂的条件。法院在审理一方是精神病患者的离婚案件中,会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本案中张先生婚前并不知道妻子患有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常因琐事发生争吵,无法正常生活,人民法院即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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