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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误将存款存入他人卡中,法院判决银行可不予返还

(2012-07-11 23:2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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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某去银行存款,银行将钱存入卡后,张某发现带的卡不是自己的卡,遂起诉银行要求赔偿。日前,市一中院以银行在存款业务中并无过失,不存在违约为由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2012年2月,张某去银行办理业务,给付收银员现金1万元及银行卡,银行在验钞后便将1万元全部存在张某带去的卡中,银行存入后向其出示业务单据时,张某发现自己带错卡。张某要求银行返还打入的1万元,并提供错卡所有人的信息,遭到银行拒绝,遂以自己不是办理存款而是汇款,且银行打款入卡未经自己允许为由将银行诉至法院,要求银行返还1万元。一审法院未支持张某请求,张某上诉至一中院。

    市一中院认为:依据交易习惯,银行在办理存款业务时,当储户提供了银行卡与现金的情况下,有理由认为其目的为将现金存入该卡中,而办理存款者并非一定为银行卡卡主。本案中张某认可自己拿错卡,其提供银行卡及1万元钱款后,未明示存款金额少于1万元,且银行工作人员当场将1万元存款验钞两遍,根据交易常识,银行工作人员有理由相信张某预想存款1万元,并将该款存入其提供的卡中,银行在整个存款业务中并无过失,也不存在违约行为,故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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