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劳动合同不是本人签 公司或将承担双倍赔偿
(2012-07-06 18: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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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不是本人签 公司或将承担双倍赔偿
本报讯
夏军(化名)是该公司的一名销售人员,工资为底薪+业务提成,每月可拿2000余元。在2011年工作岗位调整期间,夏军曾多次缺勤,之后一直未到岗上班,也未到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半年后,夏军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称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未办理社保,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及社保等费用共计约3.5万元。
审理过程中,公司代理人辩称:公司与所有员工均签订了《劳动合同》并购买了社保,因夏军一直拒绝上交身份证复印件,且其社保账户存在欠缴情况,公司无法办理社保手续并缴纳费用;公司解除与夏军的劳动关系,是因其严重违反考勤纪律,后擅自离职,不属于违法解除。公司还当庭出示了署名为“夏军”的《劳动合同》及通话记录等证据。
对此,夏军当庭否认曾签订过公司出示的《劳动合同》,要求进行笔迹鉴定。经仲裁庭委托,鉴定机构鉴定后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劳动合同》上的署名与夏军本人的字迹不一致。
结论一出,公司老总大为不解,通过人事部门对该劳动合同的经手人进行逐一排查,初步认定:该合同署名系由夏军请同事代签后交给公司人事部门,但因公司无证据证明该主张,仅此一项,公司将面临近两万元的赔偿额。
之后,双方经反复沟通达成庭外和解:公司一次性支付一定数额的款项,夏军主动撤案。
湖北典恒律师事务所陈亮律师表示:如果《劳动合同》不是由劳动者本人或其授权的人签署,用人单位又无法证明系员工故意请人代签,单位将承担未签合同的不利后果,即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结合本案暴露出的制度漏洞,用人单位可采取由员工当面签署劳动合同并捺印这一措施,即可堵住疏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