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最高院:仅以解除合同为诉讼标的,诉讼费应当按件收取
(2012-06-23 20:4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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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最高院:仅以解除合同为诉讼标的,诉讼费应当按件收取作者:邱洪胜律师
《人民法院报》2010年5月14日刊登《最高人民法院对8项网民意见建议的回复意见》,其中之一便是:仅以解除合同为诉讼标的,不涉及争议金额或者价款的,应当按件收费。各级人民法院收取诉讼费用必须严格按照标准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