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继承房产纠纷之二十九:有继承关系的人在同一事
(2012-04-08 16: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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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继承房产纠纷之二十九:有继承关系的人在同一事故中死亡作者:张雷律师
【案情简介】
2005年10月,王某结婚,其外公李某、大舅李三、二舅李五、小姨李花一起乘车赶往上海参加王某的婚礼,不幸的是在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四人当场死亡,无法确定死亡先后时间。李某有妻丁某,有两子两女,现留有银行存款15万元;李三已结婚并有小孩一个,留有房屋一套、拥有某公司40%的股权,银行存款60万;李五在一家大公司做经理,尚未结婚,留有个人财产共计120万,李花大四学生,没有私人财产。现李三妻子张某因遗产该如何继承与王某母亲发生争议。
【张雷律师法律分析】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