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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交通事故赔偿签协议 重大误解诉讼获权益

(2012-03-26 23:5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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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交通事故律师从常德法院网获悉:交通事故赔偿签协议,重大误解诉讼获权益。

 

出了交通事故后,双方就赔偿达成了协议并给付了赔偿款,伤者后经司法鉴定还需要的后继治疗费用和已经赔付的费用还相差甚远。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伤者周某将肇事何某告上了法庭。

 

20113258时许,周某在散步时被何某驾驶的摩托车撞伤,伤后周某在医院共住院治疗20天花费医疗费用19279元。后在交警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由何某一次性赔付周某医疗费用12000元,不够部分由周某自己负责,此次事故就此结案,以后双方后果概不负责。协议签定后,何某给付了周某12000元。后来周某经司法鉴定,还需继续治疗120天,费用约需要6400元,误工240天,医疗陪护时间30天。这时周某及其家人认为在与何某签订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且协议内容显示公平,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与何某多次就后续治疗费用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将何某起诉到了法院,诉求法院撤销她与何某签订的赔偿协议,并要求何某扣除已赔偿的12000元外还应赔偿她39305元。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事故发生后周某的丈夫青某为能及时获得赔偿款支付周某的医疗费用才与何某签订协议,虽然青某构成表见代理,但在签订协议时,周某无法预见将要产生的医疗费及医疗终结的后果,在签订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协议中赔偿的12000元与周某所花费的医疗费、后续治疗费存在明显差距,实际损失与获得的赔偿远远不能相称,与何某需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的要求显然不合理,于是法庭撤销了双方签订的赔偿协议,最后判决何某赔偿周各项损失50004元,扣除已赔偿的12000元,还应赔偿周某380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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