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法律大家谈:张燕律师谈抚养费与抚养权的法律纠纷
(2011-12-15 17: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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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帮网:大家好!欢迎关注本期的《法律大家谈》。关于"婚姻中抚养权与抚养费”的分析。今天我们就邀请到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石家庄分所的张燕律师来聊聊与之相关的法律问题。张律师,您好!
张燕律师: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
提问:出现抚养权的纠纷该如何处理?
张燕律师:有两种解决方法:一是,父母双方协商解决。这是最快最好的解决途径;但在很多情况下,父母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大多数情况下是双方均争取孩子的抚养,也有一些情况是父母双方都不愿直接抚养孩子,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这是第二种解决方法。
提问:抚养权的变更程序是怎么样的呢?
张燕律师:首先,还是以父母双方的协商解决为首选,如果协商不成,则一方只能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
提问:在一些抚养权纠纷的案件中,也有不乏要求亲子鉴定的。如果拒绝亲子鉴定,真的会被默认孩子非亲生,而拒绝支付抚养费吧?这种情况有何法律依据?
张燕律师:我对这个问题的理解是这样的,如果拒绝亲子鉴定,在有些情形下,有可能被法院直接判定申请方与孩子不存在亲子关系。但是,并不是只要拒绝亲子鉴定,则一定会出现这样的结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规定第一款:“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该条明确规定,如果一方请求确定亲子关系不存在,而另一方又拒绝亲子鉴定。这种情况下,要求申请方“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不存在亲子关系。也就是说,申请人不能无端地怀疑亲子关系的存在,必须要有一定的证据证明其质疑亲子关系存在与否的合理性。如果毫无根据,却否认亲子关系的存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也不会必然支持申请方的亲子鉴定申请。在申请方无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对方拒绝做亲子鉴定,法院也不会直接认定不存在亲子关系。
提问:很多网友也在问抚养费的这个问题。首先,这个抚养费的数额是怎么确定的呢?
张燕律师:抚养费一般也是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是这样规定的: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抚养费的负担及数额的多少,首先还是尊重双方的意愿,在双方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有规定说。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 。这个是不是必须得遵循,是不是太高了点?
张燕律师:对于抚养费的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也就是说,抚养费的数额,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则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但并不一定必须按一方总收的百分之二十或三十给付,还要综合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予以确定。
至于说按月总收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支付抚养费是不是过高,这要根据不同的家庭来确定。有的家庭收入较低,而现在的物价水平又偏高,这种情况下就不能说抚养费过高,在现实生活中还可能远远不够。当然有些家庭父母的收入可能较高,这种情况下,可能是富余的。之所以规定了一个百分比,我认为也考虑到了各种情况。
提问:抚养费都包括哪些费用呢?
张燕律师: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与医疗费等费用。
提问:如果出现其他一些情况,抚养费怎么进行变更呢?
张燕律师:如果出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费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的三种情形即:(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首先,我认为仍可以双方协商适当增加抚养费;如协商不成,可以以子女名义另案起诉,要求父或母增加抚养费,而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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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燕,毕业于河北大学经济法专业,学士学位。2003年取得法律资格证书,现为金开律师事务所石家庄分所专职律师。
手机号码:13833177201
执业证号:11301200511854231
执业机构: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石家庄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