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不断有人前来咨询在当前房产价格不断下降的大环境下如何退房的问题。虽然之前针对该问题发表过自己的看法,但是似乎一些打算退房的朋友并未真正理解相关规定和法律精神。今日,再次就退房那点事,谈谈自己的看法,供广大朋友参与。
一、 房价下降,能否做为退房的理由?
常州新闻网房产频道法律顾问贺冬律师: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仅仅由于房屋成交后价格的巨大差距还不能成为退房的理由。买房人因价格差异而起诉解除购房合同,在法律上难以得到支持。
释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房地产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各级法院对于买受人请求解除商品房合同纠纷案件,要严格依法审查,对不符合解除条件的不能解除;要引导当事人理性面对市场经营风险,共同维护诚信的市场交易秩序。对矛盾有可能激化的敏感案件和群体性案件,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汇报,与政府主管部门沟通情况,力争将不稳定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法院审理房地产案件的基本思路是什么?
常州新闻网房产频道法律顾问贺冬律师:各级法院需妥善处理房屋销售广告纠纷,认购协议中定金纠纷、房屋质量纠纷、房屋面积纠纷,制裁恶意违约行为,保护购房人利益;对于房地产开发商确因资金暂时困难未按时交付房屋的,要多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确无调解可能的案件,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合理调整违约金数额,公平解决违约责任问题;
三、成功退房需要从哪些方面入手?
常州新闻网房产频道法律顾问贺冬律师:一些打算退房的朋友可以着重关注以下几个要点:1、规划变更;2、商品房贷款不成功;3、延期交房达到规定时间;4、开发商延期办理产权证;5、房屋面积差异与约定超过3%;6、开发商没有取得相应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7、开发商隐瞒贷款时将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已经抵押银行的事实;8、房屋是否存在一房二卖等要点。
四、退房风险或成本有哪些?
常州新闻网房产频道法律顾问贺冬律师:在当前情况下,开发商一般不会主动提出解除合同的。至于具体原因大家都清楚的。在这种情况下,只有购房人主动出击退房。在整个过程中,最大的成本就是案件败诉需要承担的法院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用。诉讼费用的具体金额按房款比例收取。希望广大购房者慎重考虑权衡利弊。
在此提供一些数据供大家参考:
房价50万时,法院诉讼费8800元;房价100万时,法院诉讼费13800元;房价150万时,法院诉讼费18300元;房价200万时,法院诉讼费22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