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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做好证据目录是开庭前最基础的工作之一

(2011-10-13 00: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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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证据目录是开庭前最基础的工作之一
  有的律师没有作证据目录的习惯,开庭时捧一堆证据到法庭,结果因证据无序,需要时找不到,只能乱翻,弄得手忙脚乱,给庭审人员留下不好的印象,也给对方留下钻空子的机会。因此,我认为,开庭前的大量工作都应该是庭前完成的,庭审只不过是个过程而已,作好证据目录,是庭审准备工作的重中之重,一定不能忽视这方面的工作。
一、按争议焦点做证据目录
  开庭时并不是要将所有的证据都要出示的,一是与案件有关联的;二是对自己有利的;三是与争议焦点有关联的。有些证据虽然与案件有关,但不一定与争议焦点有关,有的证据虽然与争议焦点有关,但是不利于我们一方,这样的证据就省而略之了。我们向法庭提交的一是与争议焦点有关,二是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任何一个案件都有双方争议的主要之点,如一份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总有违约的一方,或者是付款或者是交货,或者是质量出了问题,总要有几个焦点问题,这些问题在纠纷形成过程中就已凸显出来了,一个案件根据原告起诉状,被告的答辩状,甚至根据原告的诉状,就可归纳出争议之点。按照焦点问题搜集证据,整理证据。如对方违约,除了书证以外,还有物证、人证、鉴定材料、视听材料、公证材料等相关证据,把这些证据材料放在一起,就组成一个证据的链条,用以证实自己的主张和抗辩。
  一个案件也无非两三个焦点问题,最多不会超过5个焦点。按照唯物论的认识论,任何事物有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之分,任何案件也只能有一个最最重要的矛盾,其他都是次要矛盾,只要抓住主要矛盾,其他矛盾就迎刃而解。如一份合同效力问题,牵扯好多次要问题,比如合同有效,要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还可请求继续履行,还有不安抗辩等请求权。只要解决了合同的效力,这些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当然我们说抓主要矛盾,不等于放弃次要矛盾。次要矛盾在某种情势下还可转化为主要矛盾。所以对次要矛盾也不能忽视,只是抓次要矛盾的最主要的东西,不能面面俱到。因此,在证据准备上不能与主要矛盾平分秋色,对次要的东西抓一二点,并围绕这个一二点准备证据。
  总之,准备证据目录要突出重点,不可四面出击,如果眉毛胡子一把抓,结果什么也抓不住。
二、按照时间的顺序做证据目录
  一个案件,总有从先到后的时间顺序,我们在组织证据时,应按证据发生的时间进行排序,这样能给法庭一个案件的发生、发展和结局的清晰认识。如果不分时间的先后,进行证据的罗列,就不能达到表明事实,条理清楚,抗辩有力的庭审效果。按证据发生的时间排列,还可以起到一个方面易查的作用。我们有些律师,当审判长询问某一问题时,只能笼统的回答,不能确答,就是因为一时找不到证据,而又不能不答的缘故。当然按证据时间的排列,不是绝对的,也有例外,有的证据的功能和作用不是单一的,如一份催款通知单可以证明对方欠款违约的事实,也可证明是否超诉讼时效。正所谓一证多用。这时就不可能按时间顺序去排列了。但总的时间顺序是不能错位的。
三、按照证据规则要求做证据目录
  庭审中,有些同志证据目录也做了,但无序,整个证据是一个流水账,从证据目录上看不出争议的焦点。更为不可原谅的是有的写的是证据清单,他就是拉的清单,法官要想知道证明什么自己去看去。这就是不负责的态度,一份好的证据目录,不仅应有形式,还应当有内容,不能徒具形式。这就是说,一份像样的证据目录要具备这样几个要素:(1)序号;(2)证据名称;(3)证据简要内容;(4)证明对象;(5)证据来源;(6)备注。从形式上看要具备这几个要件,但目录里面要有内容,不能略而不表,框架里要有内容。
  除了有充实的内容之外,还应要将证据分组,以我的办案经验,每组证据只证明一个焦点问题,正所谓多据证一。譬如,两军作战,你万炮齐轰,只攻击对方一个据点,这样才能达到证明的效果。如果不分组,自然也就体现不出争议的焦点,也起不到万炮齐轰一个焦点的作用。(刘彤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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