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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楚天都市报】转让停车位60年的使用权 律师认

(2011-10-12 23:5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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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停车位60年的使用权
律师认为:开发商如此做法没有法律保障

 
    本报讯(记者满达)一些小区开发商将地下停车位一次性出租20年甚至30年,本报报道此事后(详见9月27日A15版),昨日,汉阳五里汉城小区多名业主反映,该小区开发商竟以8.5万元至13万元的价格,出售地下停车位60年的使用权。
    业主刘先生等人称,2005年入住小区以来,一直按每月每车位220元缴纳租金。今年9月26日,开发商突然通知业主,到小区指定地点缴纳2000元认筹金,购买停车位60年的使用权。每个车位8.5万元至13万元不等。众业主表示难以接受。
    昨日,记者来到开发商设在小区内的办公室。其相关负责人曾经理称,一次性转让停车位60年的使用权,不叫出租;不过,也会考虑提供短期出租;但开发商会把车位优先提供给一次性购买60年使用权的业主。
    湖北典恒律师事务所的陈亮律师认为,开发商所谓的转让使用权,其实就是出租行为;而按《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所以,所谓60年的使用权是没有法律保障的。
 
                                                (发表于《楚天都市报》第5321期第A14版201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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