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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竞业限制的违约金

(2011-09-25 15:4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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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竞业限制的违约金作者:戚谦律师

■郑州戚谦律师·竞业限制专题系列五

                               竞业限制的违约金

                              戚谦  河南成务律师事务所  13837159892

 

     法律没有规定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标准和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的违约金标准,可由合同双方进行约定,用人单位可充分把握和利用,但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另外法律也没有规定支付竞业限制补偿和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先后顺序,竞业限制补偿金是月初支付还是月底支付,法律没有规定,这也可由双方约定。 

 

     违反公司法关于竞业禁止规定的,公司可行使归入权,将从事竞业行为所得收益收归公司所有

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关于竞业禁止规定的,则通过违约金来赔偿公司损失。一般认为:竞业限制协议所约定的违约金,不得对劳动者之工作权造成过度的限制或侵害,违约金的数额应依一般客观事实、劳动者违约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及当事人可能的受损情形来衡酌。如果违约金约定数额明显不合理,而且使得劳动者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司法实践中法院可以直接根据公平原则适当降低劳动者应承担的数额。个人认为,在不考虑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况下,违约金以公司应向员工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费总额的3-5倍为宜。

 

    另外,在劳动合同中,还可以通过规定离职通知期限来保护商业秘密。根据我国有关劳动法规定,一般人员离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但劳动法还规定,用人单位在与按照岗位要求需要保守用人单位商业机密的人订立劳动合同时,可以协商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提前通知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国外就有这种类似的脱密手段,被称作“花园假期(Gardening Leaving)”,企业给予其带薪休假,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可以采取相应的脱密措施。

 

▲全国人大常委会2006年3月20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有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同时与劳动者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向劳动者支付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其数额不得少于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的年工资收入。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其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3倍。

 

 

★【戚谦,河南成务律师事务所律师,QQ律师网http://www.qqlawyer.com首席律师;主要擅长:公司法律、合同法律、股权纠纷、股权激励等;服务专线:13837159892 ,E-mail:qqlawyer@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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