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婚前财产买股票离婚分割纠纷案
(2011-09-18 19:5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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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起案件的情节相似,但结果却迥然不同。房山法院认定,大刚的股票与增值均为婚前个人财产,而莉莉的股票属于其个人所有,但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官说法 1、 但就股票而言,这其中会存在技术操作等问题,如果是一方以婚前财产出资入股,婚后自行操作股票使股票增值,那么股票及其增值部分都应属于婚前财产。如果是一方以婚前财产出资入股,婚后由另一方进行操作使股票增值,那么原股票价值属于婚前财产,而增值部分中因为凝结了夫妻的共同劳动,就应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了。 上述两个案件中,由于大刚是以婚前财产购买的股票,婚后也只是自己操作,所以,法院认定股票及股票增值部分都属大刚所有。至于莉莉,虽然是用婚前财产购买的股票,但婚后一直由丈夫操作,所以,法院认定,其股票增值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股票投资的分割 法官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