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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上海交通事故赔偿律师-雇员车祸身亡肇事司机逃

(2011-09-14 14:3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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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交通事故赔偿律师-雇员车祸身亡肇事司机逃逸雇主替代赔偿责任

    司机被雇佣在行驶职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赔偿事件,对方肇事车辆逃逸。无奈之下雇员亲属无奈将老板告上法庭。同年,事故发生地某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车主赔偿原告亲属等人损失共计275288元,扣除已付21000元,尚应付254289元。

    上海交通事故赔偿律师指出事实,被告车主雇用受害人为售票员,并于同年与受害人签订劳动合同,同年因春运即将开始,为了搞好春运的旅客运输工作,车主便委派受害人到车站蹲点,专门负责该区域的那边的客运工作。下午6时许,受害人在履行工作过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一辆急速行驶的机动车撞倒,肇事司机逃逸。受害人受伤后送往该市医院抢救无效,当日死亡。事故发生后,被告车主支付了21000元。

    上海交通事故赔偿律师表示受害人是在履行工作过程中遭受侵权损害,车主应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车主交通事故律师持不同意见,并辩称受害人是在发车后上街被汽车撞伤致死,与履行雇员职务并无关系,因而自己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审判法院认为,被告车主雇用受害人担任售票员并指派其负责客运事宜,双方形成雇佣关系。作为雇员,为了雇主利益而长驻晋江履行雇员职责,故虽然是在其工作部分完成后发生但其活动场所是在晋江,受害人住宿的旅馆对面街道上,其表现形式与履行雇员的职务有内在联系,因此应认定其在从事雇佣活动。

    综上,上海交通事故赔偿律师提示

    作为雇主,应对雇员死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替代赔偿责任。在本案审理中,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上海交通事故赔偿谢青柯律师:152 2155 5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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