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解读《婚姻法》解释三 之十
(2011-08-17 11:40:09)
标签:
转载 |
原文地址:解读《婚姻法》解释三 之十 作者:李振功律师
第十六条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点评:
1、
2、此借款协议的权利只有离婚时才能实现;
3、理论基础可能是
4、本人观点:夫妻之间的借款协议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可以诉讼实现!
后一篇:[转载]增资扩股的程序与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