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转载]经济补偿金计算中的“工资”是实得的还是应得的?

(2011-08-05 14:25:43)
标签:

转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应得工资一般包括:加班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待遇等。

实得工资通常会被扣减一些费用,比如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所得税,扣伙食费、房租费等,劳动者实际到手的金额通常会比应得工资少。

从立法的角度来看,首先,实得工资不能真正体现劳动者的收入水平;第二,如果规定按实得工资来进行计算,因为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是作为工资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以一个已扣税的实得工资来计算工资基数,支付了经济补偿金之后劳动者还需要为得到的经济补偿金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样的法律规定对于劳动者也极为不公平,因而法律没有这样规定,保护了劳动者的利益。

(小双)

0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