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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山东省住院伙食补助费应按每天30元计算

(2011-08-02 16:17:07)
标签:

杂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二十三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根据《山东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人身伤害赔偿案件中的每人每天伙食补助费可以按省内30元、省外50元,住宿费大致可以按每人每天150元计算。目前,青岛法院仍沿用每天12元的标准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已完全不符实际情况。从保护受害人利益的角度考虑,按山东省机关一般工作人员每天30元的标准计算伙食补助费也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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