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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2011-08-02 16:15:20)
标签:

杂谈

依照《山东省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第四条规定:“(一)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在县境内出差3元;在省辖地级市、行署辖区内出羞6元;在省内其他地区出差12元;到省外出差,一般地区15元,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市和海南省(以下简称特殊地区)20元。
(二)为鼓励出差人员乘坐火车,不乘飞机,以节约开支,并鉴于在途期间伙食补助费较高等原因,在途期间,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含12小时)的,可凭车票每满1 2小时,加发20元伙食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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