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家庭装饰工程质量规范-工程纠纷律师
(2011-07-28 16: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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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装饰工程质量规范
(QB/T6016-97) (行业标准)
1 范围
2 引用标准
3 定义
4 质量要求
4.1 饰面板(砖)工程
4.1.1 各种石材、墙地砖应符合设计的要求,表面不得有划痕、缺楞掉角等质量缺陷。
4.1.2 根据墙地砖、花岗石的规格检查边长和对角线尺寸,按其颜色深浅程度,将墙地砖分类
4.1.3 大理石应根据其天然纹理及色彩的差异,施工前应预排,并将试拼后的板材编号堆放。
4.1.4 采用水泥作粘结材料时,所用水泥应是合格425#以上的水泥,所用的砂应是经过筛的中、粗
4.1.5 基层应清理干净,凸出部分凿去,如果是光滑的楼地面,应凿毛地面 (凿毛面积大于70%)
4.1.6 饰面板(砖)安装(镶贴)必须牢固,无歪斜、缺棱掉角和裂缝等缺陷。
4.1.7 饰面板(砖)接缝应填嵌密实、平直、宽窄均匀、颜色一致。阴阳角处的板(砖)搭接方向
4.1.8 突出物周围的板(砖)用整砖套割吻合,边缘整齐,墙裙等突出墙面的厚度一致。
4.1.9 厨房、卫生间流水坡向正确,不倒泛水,不积水。
4.1.10 厨房、卫生间地面、墙角四周及管道地漏结合处须作防水处理,积水12小时试验无渗漏。
4.1.11 饰面板(砖)表面平整度应小于1mm/m,接缝高低差不得大0.5mm ,接缝平直度应小于
4.2 涂料工程
4.2.1 涂料工程所用的涂料和半成品,均应在其有效期内使用。
4.2.2 涂料工程所用腻子的塑性和易涂性应满足施工要求,干燥后应牢固。采用滑石粉腻子时应掺
4.2.3 基层缺棱掉角处用1:3的水泥砂浆修补;表面麻面及缝隙应用腻子填补齐平。
4.2.4 基层表面上的灰尘、污垢、原墙面上的各种涂料应清除干净,泛碱部位宜使用酸性溶液中和
4.2.5 腻子干燥后,应打磨平整光滑、并清理干净。
4.2.6 涂料表面应颜色一致,不得有掉粉、起皮、透底、漏刷、泛碱、收色、流坠、疙瘩等现象。
4.2.7 涂涂料不得污染门窗、灯具、墙裙、踢脚板、木线条等。
4.2.8 油漆应光亮(哑光漆除外)、光滑、颜色一致、刷纹通顺。
4.2.9 混色油漆工程严禁脱皮、漏刷和反锈。
4.3 裱糊工程
4.3.1 壁纸、墙布的品种、颜色和图案,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并应附有产品合格证。
4.3.2 胶粘剂应按壁纸、墙布的品种选配,并应具有防霉、耐久等性能,如有防火要求则胶粘剂应
4.3.3 裱糊基层涂料的腻子,应坚实牢固,不得起皮和裂缝,滑石粉腻子应掺入适量的白水泥和白
4.3.4 在潮湿的场所或墙面,为防止基层吸水,应在处理平整的基层上涂刷酚醛清漆等类型的涂料
4.3.5 裱糊施工的基层应干燥,表面平整,阴阳角顺直,颜色一致,泛碱部位宜使用酸性溶液中
4.3.6 墙面应采用整幅裱糊,并统一预排对花拼缝。不足一副的应裱糊在较暗或不明显的部位,阴角
4.3.7 壁纸、墙布必须粘贴牢固,表面色泽一致,不得有气泡、空鼓、裂缝、 翘边、皱折和斑污,
4.4 吊顶工程
4.4.1 吊顶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颜色以及基层构造、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4.4.2 各类龙骨吊顶必须固定牢固,固定完毕后,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校平,并检查安装位置是
4.4.3 木骨架所用木方规格应按设计要求,各木方之间应打胶再用钉固定,与罩面板接触的一面必
4.4.4 顶棚木骨架结构应符合防火要求。
4.4.5 各类罩面板不应有气泡、起皮、裂纹、缺角、污垢和图案缺损等缺陷,表面应平整,边缘应
4.4.6 穿孔板的孔距应排列整齐,胶合板、木质纤维板不应脱胶、变色和腐朽。
4.4.7 胶合板、中密度纤维板如用钉子固定,钉距为80-100mm,钉长为25- 35mm, 钉帽应打扁头并
4.4.8 胶合板面如涂刷清漆时,相邻板面的木纹和颜色应近似。
4.4.9 罩面板上要裱糊或刷涂料时,接缝处应刷白乳胶粘贴细棉布,接缝两边至少各搭接5 mm。
4.5 门窗工程
4.5.1 所用门窗的品种、规格,开启方向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4.5.2 门窗及零附件质量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按设计要求选用,不得使用不
4.5.3 铝合金门窗选用的零附件及固定件,应选用耐腐蚀、防锈的不锈钢或镀锌零附件及固定件。
4.5.4 门窗安装必须牢固,横平竖直,高低一致。框与墙体缝隙应填嵌饱满密实,表面平整光滑、
4.5.5 铝合金门窗边框应有扁管和预埋铁件连接,其数量、位置、埋设方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5.6 门窗扇应开启灵活、无倒翘、阻滞及反弹现象。五金配件应齐全,位置正确。关闭后密封条
4.5.7 门窗安装后外观质量应表面洁净,大面无划痕、碰伤、锈蚀;涂膜大面平整光滑、厚度均
4.5.8 纱窗或纱门应开关灵活;关闭后与门窗配合交接处接缝严密。
4.6 细木制品工程
4.6.1 木材含水率≤12%(胶拼件木材含水率8-10%)。
4.6.2 不得使用腐朽虫蚀的木材。
4.6.3 外表用料不得有死结、虫眼和裂缝。
4.6.4 细木制品制成后宜刷防潮底油一遍。
4.6.5 胶合板应表面平整,木质纤维不应脱胶,变色和腐朽。
4.6.6 细木制品的加工尺寸正确,表面平整光滑、拐角方正、线条顺通、木纹清晰、颜色一致、嵌
4.6.7 细木制品安装应与基体连接牢固,位置正确。
4.6.8 安装窗台板和窗台盒时,其两侧伸出窗洞以外的长度要一致。在同一房间的应按相同的标高
4.6.9 各种木线条和踢脚板应平整地固定于墙上或木基层上,其接头和阴阳角应连接紧密,在同一
4.6.10 胶合板如用钉子固定,钉距为80-150mm,钉帽打扁并进入板面0.5- 1mm, 钉眼用油性腻子抹
4.6.11 胶合板面如涂刷透明漆时,相邻板面的木纹和颜色应近似。
4.6.12 细木制品成活表面洁净、无污染、色泽一致。
4.7 木地板工程
4.7.1 木材材质品种、等级和铺设时的含水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达到合格要求。
4.7.2 木搁栅、毛地板和垫木等应作防腐处理。木搁栅(地龙骨)安装牢固、平直,符合设计要
4.7.3 木板直接与基层粘贴应粘结牢固。
4.7.4 木质地板面层刨光磨平、无刨痕、接茬和毛刺等缺陷,图纹清晰,油漆面层颜色均匀一致。
4.7.5 企口木板固定牢固,面层缝隙严密,接头位置错开,表面洁净。
4.7.6 拼花木板面层接缝堆砌,粘钉严密;缝隙宽度一致,表面洁净,粘结无溢胶。
4.7.7 木地板若烫蜡、擦软蜡,蜡洒布均匀、不露底;光滑明亮、色泽一致、厚薄均匀、木纹清
4.8 地毯工程
4.8.1 地毯的种类、材质、胶料及辅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4.8.2 基层必须平整、干燥、洁净,符合施工要求。
4.8.3 地毯固定牢固、毯面平整、不起鼓、不凹陷、不翘边,拼缝处应胶接或用线缝,密实平整、
4.8.4 地毯同其它地面交接处和收口应顺直,并可选用收口压条和交接压条压紧,门口处用压条压
4.9 锦缎软包工程
4.9.1
软包锦缎墙面所用的木材、规格、含水率(<12%)和防腐处理以及锦缎和其它填充材料均应
4.9.2 软包锦缎构造、作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压条严密、牢固,不得松动。
4.9.3 软包锦缎单元制作尺寸正确、楞角方正、填充饱满、平整,锦缎面松紧适度、手感舒适。
4.9.4 软包锦缎单元安装平顺、紧贴墙面、花纹一致、接缝严密、无翘边和褶皱。
4.9.5 表面平整、清洁、无污染,拼缝处图案花纹吻合,无波纹起伏。
4.10 电气工程
4.10.1 布线
4.10.1.1 配管布线:
4.10.1.2 护套线配线
4.10.2 照明器具及开关插座的安装
4.10.2.1 照明器具的选择应符合设计要求;大型灯具安装须用吊钩、预埋件或专用框架可靠固定埋
4.10.2.2 插座、开关安装牢固,四周无缝隙;插座开关离地面间距不小于200mm ,插座、开关位置
4.10.2.3 单相两孔插座的接线,面对插座左孔接零线,右孔接相线;单相三孔,三相四孔插座的接
4.10.3 电线接线与线路保护
4.10.3.1 所用导线的型号、线径应符合设计要求;导线连接紧固,接头部首拉力;包扎严密,不伤
4.10.3.2 采用螺钉(螺帽)连接时,导线无绝缘距离不大于3mm;铜线间连接采用铰接法时铰接长
4.10.3.3 分支接头应在接线盒、灯头盒、开关盒内处理,每个接头上接线不宜超过两根;先在盒内
4.10.3.4 线路应采用适当的短路保护、过载保护措施及接地(零)保护措施。
4.11 卫生器具及管道安装
4.11.1 卫生器具的安装
4.11.1.1 卫生器具的型号、规格、质量要求应符合设计或工程合同(工程协议)要求。
4.11.1.2 卫生器具的安装位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4.11.1.3 卫生器具镶接完好,卫生器具与排水管连接时排水支管的管径坡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4.11.1.4 支(托)架埋设平整、牢固、防腐良好。
4.11.1.5 卫生器具安装牢固平稳,无损伤;与给排水管道及附件的连接严密不渗漏。
4.11.1.6 排水栓、地漏安装平整、牢固,低于排水表面,无渗漏。
4.11.2 管道及附件安装
4.11.2.1 给排水管道及附件的型号、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4.11.2.2 管道安装应布局合理,尽可能贴近墙面,横平竖直,坡向正确,铺设(固定)牢固。
4.11.2.3 附件安装位置正确,使用灵活、方便,完好无损伤,连接牢固。
4.11.2.4 管道之间、管道附件之间、附件之间安装连接牢固,无渗漏。
4.11.2.5 支(托、吊)架埋设平整牢固。管道及附件、支(托、吊)架防腐良好。
4.11.2.6 给排水系统畅通无堵塞, 无渗漏, 水表运转正常。
4.11.2.7 暗设给水管道必须在封闭前加压试渗漏。(1.5倍工作压力下24小 时无渗漏)。
4.11.2.8 卫生器具及各种给排水管在穿过楼层时周边应作防渗漏处理。
4.12 燃气用具及管道安装
4.12.1 燃气用具的安装
4.12.1.1 燃气用具的型号、规格、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要求。
4.12.1.2 燃气用具应放置在通风状况良好的位置,灶具直接放在灶台上,燃气热水器的安装高度应
4.12.1.3 燃气用具安装平稳、牢固,软管与接头连接应采用管卡可靠固定,严密不泄漏。
4.12.2 管道及附件安装
4.12.2.1 未经燃气管理部门许可,不得擅自更改原有燃气管道。
4.12.2.2 室内燃气管道不许埋设。
4.12.2.3 管道及附件的型号、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4.12.2.4 管道及附件安装位置正确、横平竖直、固定牢固、坡向正确。支(托、吊)架安装牢固,
4.12.2.5 管道之间、管道与附件之间、附件之间连接牢固,连接严密,无泄漏。
4.12.2.6 系统畅通,无堵塞,无泄漏,气表运转正常。
4.13 家用空调的安装
4.13.1 家用空调器的选用应符合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要求)。
4.13.2 家用空调器的安装宜使室内机送风方向朝向房间的最大距离方向;壁挂机送风口距地面
4.13.3 分体式家用空调器的制冷剂管道等穿墙过楼要在孔洞处加保护管。连接室内机和室外机的制
4.13.4 动力线及控制线路连接正确、牢固。
4.13.5 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进行调试应运转正常,制冷(热)效果良好;空调器表面无损伤;控制系
5 结构安全
6 总体质量验收及判定
6.1 验收程序
6.2 质量判定
6.2.1 若各项均符合本规范第4章和第5章要求,判为合格。
6.2.2 若在检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本规范第4章的问题,施工方应立即进行整改, 直至达到本规范要
6.2.3 不允许有不符合本规范第5章要求的现象出现,除非有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许可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