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上海律师浅谈妻子在车祸中截肢丈夫打算离婚想平
(2011-07-27 10:2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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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某某区山东路的王丽与丈夫王强结婚两年。今年3月,王丽在下班途中遇上交通事故,造成左腿截肢。事后,肇事方一次性赔偿给王丽25万元,这笔钱随后由李强领走。3个月后,王丽出院,却发现丈夫突然变了个人,对她再也没了往日的热情。5月中旬,王强正式提出离婚,王丽娜挣扎数月,于10月中旬同意离婚。
在财产分割问题上,李强主张将25万元伤残赔偿款一人一半。“这25万是我失去一条腿换来的。王丽心灰意冷。但是王强认为,这笔钱是两人婚姻存续期内所得的钱物,应该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所以他有权获得一半。
昨日,王丽到律师事务所,咨询了交通事故律师谢青柯。胡律师认为,并不是所有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国《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均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王丽娜可以拒绝丈夫平分25万元赔偿款的要求,该笔款项是王丽娜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赔偿,完全属于王丽的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