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转载]浦东律师建议不要出借自己的车辆

(2011-06-30 15:34:13)
标签:

转载

    参加研究生考试的男孩张星星发生交通事故,使得自己没有如愿参加研究生的入学考试,通过交警队的认定,机动车的驾驶员一方对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而实际车主王某表示将车借给史某驾驶的,自己并不知道实际发生的情况,史某将车擅自转借给刘某。法院判决认定,被告史某与刘某应当赔偿交强险限额外的关于张星星的全部损失。

    张星星的代理人浦东律师起诉称,2008年1月15日,张星星乘坐刘某开车的车主为王某的汽车与谢某驾驶的货车相撞,造成原告受伤,交大警队认定为,张星星乘坐的刘某驾驶的车辆对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事故发生时,谷某系200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次事故未能让张星星参加当年国家统一的研究生入学考试,严重影响了张星星的对今后一段时间的人生发展规划,交通事故导致张星星腿部骨折。无法进行正常的工作和学习。影响了原告的升学成绩。 

  张星星代理人上海律师认为,交通事故的发生使正常的女孩子脸部严重伤疤,精神上也饱受摧残,对于该孩子以后的生活也造成巨大的影响,因此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整容费、补习学费等近8万元。    

    经查,车主王某是史某无偿借用自己的车辆,事发后也并不知道该车辆是由刘某驾驶的,史某现羁押于北京市昌平区看守所,其认可该车是由其本人向梅某借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史某从梅某处借的车辆后应正确管理使用车辆,史某将车辆交予刘某,刘某驾车将谷某撞伤,且刘某负全部责任。

    车主王某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也未实际控制车辆,且原告代理交通事故律师未提出证据证明王某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有过错,所以法院对于原告要求王某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承担赔偿责任后,剩余部分由被告史某、刘某对原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律师提示:自己的车辆尽量不要出借给别人使用。

                                                                             2008年5月25日

 

0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