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食品安全法》涉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的相关条款
(2011-04-05 23:3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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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作为监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一个重要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肩负重任。《食品安全法》无疑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重要法律依据。现将《食品安全法》涉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相关职责列举说明,希望能够帮助读者更好地学习、执行这部法律。
一、各部门的沟通、配合职责:(共10项内容,涉及10条)
1.建立沟通、配合机制(《食品安全法》第六条)。
2.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配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食品安全法》第十一条)。
3.获知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立即通报,并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及时调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法》第十二条)。
4.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建议,并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食品安全法》第十五条)。
5.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得出食品不安全结论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该食品停止经营,并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食品安全法》第十六条)。
6.境外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对我国境内食品安全造成影响的,接到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通报后采取措施予以处置(《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四条)。
7.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后立即通报卫生行政部门(《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
8.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二条)。
9.配合地方政府及各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10.获知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后向有关部门报告(《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三条)。
二、食品流通监督管理职责:(共19项内容,涉及23条)
1.依法负责食品流通监督管理(《食品安全法》第四条、第五条)。
2.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一条)。
3.查处未经许可进行的食品经营活动(《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4.责令食品经营者停止经营、下架退市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四款)。
5.依法负责食品广告监管(《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九十四条)。
6.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
7.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七条)。
8.依法进行监督、检查、记录(《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八条)。
9.建立食品经营者信用档案,进行信用监管(《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九条)。
10.接受并处理投诉、举报(《食品安全法》第八十条)。
11.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一条)。
12.地方工商部门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
13.监督、查处食品经营者违法经营食品的行为(《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
14.监督、查处食品经营者未履行食品安全管理义务的行为,包括未按规定贮存和清理库存、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等(《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15.监督、查处食品经营者未履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义务的行为(《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八条)。
16.监督、查处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未履行食品安全管理义务的行为(《食品安全法》第九十条)。
17.监督、查处食品经营者未按要求运输食品的行为(《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18.吊销聘用不合法管理工作人员的食品经营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
19.履行本部门的执法责任制(《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五条)。
三、监督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的职责:(共9项内容,涉及18条)
1.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
2.合法经营食品(《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
3.食品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条)。
4.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5.建立食品的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
6.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二条)。
7.按规定停止经营、下架退市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
8.防范与处置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三款、第七十一条第一款)。
9.依法承担违法销售食品的赔偿责任(《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
(国家工商总局法规司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