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济区政办发〔2009〕31号
济宁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济宁市市中区涉企收费一费制改革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区政府同意《济宁市市中区涉企收费一费制改革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宁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为做好涉企收费“一费制”改革,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市级涉企收费一费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发〔2009〕2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涉企收费“一费制”改革的范围
(一)纳入改革的执收单位
原则上逐步将所有涉企收费执收单位纳入改革范围,垂直部门与区属执收部门同步进行。
(二)纳入改革的收费项目
参考市纳入涉企收费“一费制”改革收费项目,结合我区实际,先选择一批征收数额相对固定,征收程序相对简捷,企业缴费比较自觉的收费项目纳入首批改革范围,并根据中央、省、市收费政策的调整及时进行变更。
(三)纳入改革的企业
在企业的确定上,凡区规模以上工商业企业、建安企业均可申请纳入“一费制”管理范围。济宁经济开发区扎口管理的企业,原则上一并纳入涉企收费
“一费制”改革。待改革完善后,逐步推广到其它区属企业。
二、涉企收费 “一费制”的运作程序
(一)执收单位和企业,参照前三年实际收缴规费情况,核实收费标准、征收金额等收费要素,核定年度涉企收费计划。
(二)区涉企收费管理机构组织执收单位和企业签订年度缴费协议。
(三)区涉企收费管理机构依据缴费协议,填制、下发涉企收费“明白卡”,通过一张“明白卡”完成告知事项,并出具《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
(四)缴费企业持《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到代收银行办理缴费手续。
三、涉企收费“一费制”改革的工作机制
在区涉企收费“一费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区优化办、财政局、物价办牵头,区涉企收费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涉企收费“一费制”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包括政策落实、征收管理和监督监察三个层次的工作体系。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区监察局:对涉企收费“一费制”改革工作进行指导;贯彻落实《济宁市规范涉企检查收费罚款行为若干规定》等政策,查处涉企收费违规违纪案件;负责审批“一事一议”进企收费事项;牵头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定期通报涉企收费管理情况,研究涉企收费管理工作,及时解决存在问题;会同区涉企收费管理机构、有关部门,对涉企收费联络员进行监督管理,协调各方面关系。区优化办负责承担相关具体工作。
区财政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涉企收费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涉企收费政策;完善非税收入预(决)算管理制度,加强收入支出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区涉企收费“一费制”改革工作;负责涉企收费程序的运行管理,协调区执收单位和缴费企业等方面的关系;印制、发放涉企收费“明白卡”;负责涉企收费收入汇缴账户管理;受理涉企收费违规违纪问题的举报投诉,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配合区物价办制定《济宁市市中区涉企收费项目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对涉企收费实施监督管理;配合区优化办、有关部门,对涉企收费联络员进行监督管理。区涉企收费管理机构负责承担相关具体工作。
区物价办: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涉企收费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区涉企收费政策;对涉企收费“一费制”改革进行收费标准(价格)等方面的业务指导;负责涉企收费标准(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查处涉企收费标准(价格)违法违纪行为;会同区财政局制定《济宁市市中区涉企收费项目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区涉企收费执收单位:严格执行中央、省、市涉企收费政策;按照现行收费政策,核实收费要素;负责涉企收费的催收、催缴,登记涉企收费台账;加强本单位执收人员和财会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水平,为企业提供良好服务;会同区优化办、涉企收费管理机构,对本部门涉企收费联络员进行监督管理。
四、涉企收费“一费制”改革步骤
我区涉企收费“一费制”改革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中旬)
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涉企收费“一费制”改革的重大意义,调动执收单位和企业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积极性、自觉性,争取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二)组织准备阶段(7月下旬)
1.
召开全区涉企收费“一费制”改革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改革任务,明确工作目标。
2.
组织人员从部门涉企收费、企业缴费两个方面,对纳入“一费制”管理企业前三年的缴费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登记核实,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初步确定征收规费的基本数额。
(三)逐户定费阶段(8月上旬)
1.
各执收单位确定分管负责人和业务人员各1名,明确任务,落实分工,实行集中办公。
2.
区涉企收费管理机构向各执收单位发出书面通知,召集执收部门分管负责人和业务人员就定费问题与企业举行座谈。双方进行面对面协商,确定应征规费数额,签订《缴费协议书》。
(四)组织征收阶段(8月中旬)
区涉企收费管理机构根据缴费协议,负责填制、下发涉企收费“明白卡”,并出具《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企业持《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在规定时限内到代收银行缴费。今年的“一费制”征收工作,一次性征收(扣除今年已缴部分);明年起,每年3月、8月分两次征收。
五、理顺市垂直部门与我区涉企收费“一费制”改革的工作关系
驻区市垂直部门的“一费制”改革是我区“一费制”改革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我区的
“一费制”改革同步进行。市环保局市中分局、市质监局市中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中区分局和市工商局市中分局,一并纳入涉企收费
“一费制”改革范围。
通过协调市涉企收费“一费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执收部门,授权并完善驻区市垂直部门的执法职能、执收职能。确保我区“一费制”改革的完整性、彻底性,真正做到由多头进企征收改为“一口”征收、由多次征收改为集中征收。
六、配套措施
(一)建立涉企收费联络员制度
建立涉企收费联络员制度,完善服务机制,把规范涉企收费与服务经济发展结合起来。在涉企执收单位和“一费制”企业中,选聘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精通、清正廉洁的同志任联络员,及时了解企业发展和经营环境状况,有针对性地向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开展业务指导。
(二)实行“首违不罚”和罚款会审、听证制度
区优化办会同区法制办制定《济宁市市中区行政执法部门首违不罚项目手册》,全面推行“首违不罚”制度,严格规范对“一费制”改革企业的罚款。对纳入改革管理的企业罚款1万元以上的,由区优化办、纠风办、涉企收费管理机构进行会审、听证,一经发现违规行为或“三乱”现象,坚决查处并追究有关执收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严格执行涉企检查收费罚款登记备案制度
凡“一事一议”事项,执收单位必须按照《济宁市规范企业检查收费罚款行为若干规定》,在报请区优化办登记备案后,持区优化办签发的备案证明方可进企收费。凡未经登记备案,进企检查、收费、罚款的,一律按“三乱”查处。
(四)进一步完善涉企收费公示制度
根据现行收费政策,印发《济宁市市中区涉企收费项目目录》,将文件依据、收费项目等公布于众。凡未纳入《济宁市市中区涉企收费项目目录》的,一律不得收取。通过新闻媒体,以“栏、册、网”等形式,广泛宣传涉企收费有关政策,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七、建立健全涉企收费监督机制
区纪检监察、优化办、财政、物价等部门要协调一致,密切配合,建立健全涉企收费监督机制。区纪检监察机关、优化办要搞好组织协调,加强监督检查。区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非税收入的管理,加大涉企收费监督力度。区物价部门要加强涉企收费标准(价格)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涉企收费标准(价格)违法违纪行为。执收单位要自觉接受监督管理,强化内部监督。涉企收费“一费制”改革后,任何部门、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再到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对不接受管理、违反规定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企业对收费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市区两级第一批纳入涉企收费“一费制”
改革部门、收费项目
序号
|
部门
|
收费项目
|
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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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区环境保护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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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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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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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区水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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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工程占用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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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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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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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
|
|
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
区级
|
|
水土流失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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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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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资源费
|
区级
|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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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国土资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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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补偿费
|
区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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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耕地开垦费
|
市级
|
|
矿产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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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
|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
|
市级
|
|
探矿权采矿权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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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
|
土地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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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
|
4
|
区林业部门
|
育林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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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
|
|
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
|
区级
|
|
森林植物检疫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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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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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区人防部门
|
人防工程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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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
|
|
6
|
区疾控中心
|
卫生防疫监测和卫生质量检验费
|
区级
|
|
7
|
区建设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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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市级
|
|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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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
|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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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
|
8
|
区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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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费
|
市级
|
|
9
|
区工商部门
|
企业开业注册登记费
|
区级
|
|
10
|
区经贸部门
|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
市级
|
|
11
|
区质监部门
|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
|
市级
|
|
计量收费
|
市级
|
|
组织代码证书收费
|
市级
|
|
12
|
区环卫部门
|
城市环境卫生费
|
区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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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两级第一批纳入涉企收费“一费制”改革12个收费部门,其中区级纳入部门9个。市区两级第一批纳入涉企收费“一费制”改革27个收费项目,其中市级收费项目14个、区级收费项目1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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