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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市中区涉企收费一费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1-03-28 16:45:00)
标签:

杂谈

 

 

济宁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济区政办发〔2009〕31

                                                      

 
济宁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济宁市市中区涉企收费一费制改革实施方案的
通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区政府同意《济宁市市中区涉企收费一费制改革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宁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济宁市市中区
涉企收费一费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做好涉企收费“一费制”改革,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市级涉企收费一费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发〔2009〕2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涉企收费“一费制”改革的范围
   (一)纳入改革的执收单位
    原则上逐步将所有涉企收费执收单位纳入改革范围,垂直部门与区属执收部门同步进行。
   (二)纳入改革的收费项目
    参考市纳入涉企收费“一费制”改革收费项目,结合我区实际,先选择一批征收数额相对固定,征收程序相对简捷,企业缴费比较自觉的收费项目纳入首批改革范围,并根据中央、省、市收费政策的调整及时进行变更。
   (三)纳入改革的企业
    在企业的确定上,凡区规模以上工商业企业、建安企业均可申请纳入“一费制”管理范围。济宁经济开发区扎口管理的企业,原则上一并纳入涉企收费 “一费制”改革。待改革完善后,逐步推广到其它区属企业。
    二、涉企收费 “一费制”的运作程序
   (一)执收单位和企业,参照前三年实际收缴规费情况,核实收费标准、征收金额等收费要素,核定年度涉企收费计划。
   (二)区涉企收费管理机构组织执收单位和企业签订年度缴费协议。
   (三)区涉企收费管理机构依据缴费协议,填制、下发涉企收费“明白卡”,通过一张“明白卡”完成告知事项,并出具《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
   (四)缴费企业持《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到代收银行办理缴费手续。
    三、涉企收费“一费制”改革的工作机制
    在区涉企收费“一费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区优化办、财政局、物价办牵头,区涉企收费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涉企收费“一费制”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包括政策落实、征收管理和监督监察三个层次的工作体系。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区监察局:对涉企收费“一费制”改革工作进行指导;贯彻落实《济宁市规范涉企检查收费罚款行为若干规定》等政策,查处涉企收费违规违纪案件;负责审批“一事一议”进企收费事项;牵头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定期通报涉企收费管理情况,研究涉企收费管理工作,及时解决存在问题;会同区涉企收费管理机构、有关部门,对涉企收费联络员进行监督管理,协调各方面关系。区优化办负责承担相关具体工作。
    区财政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涉企收费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涉企收费政策;完善非税收入预(决)算管理制度,加强收入支出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区涉企收费“一费制”改革工作;负责涉企收费程序的运行管理,协调区执收单位和缴费企业等方面的关系;印制、发放涉企收费“明白卡”;负责涉企收费收入汇缴账户管理;受理涉企收费违规违纪问题的举报投诉,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配合区物价办制定《济宁市市中区涉企收费项目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对涉企收费实施监督管理;配合区优化办、有关部门,对涉企收费联络员进行监督管理。区涉企收费管理机构负责承担相关具体工作。
    区物价办: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涉企收费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区涉企收费政策;对涉企收费“一费制”改革进行收费标准(价格)等方面的业务指导;负责涉企收费标准(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查处涉企收费标准(价格)违法违纪行为;会同区财政局制定《济宁市市中区涉企收费项目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区涉企收费执收单位:严格执行中央、省、市涉企收费政策;按照现行收费政策,核实收费要素;负责涉企收费的催收、催缴,登记涉企收费台账;加强本单位执收人员和财会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水平,为企业提供良好服务;会同区优化办、涉企收费管理机构,对本部门涉企收费联络员进行监督管理。
    四、涉企收费“一费制”改革步骤
    我区涉企收费“一费制”改革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中旬)
    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涉企收费“一费制”改革的重大意义,调动执收单位和企业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积极性、自觉性,争取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二)组织准备阶段(7月下旬)
    1. 召开全区涉企收费“一费制”改革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改革任务,明确工作目标。
    2. 组织人员从部门涉企收费、企业缴费两个方面,对纳入“一费制”管理企业前三年的缴费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登记核实,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初步确定征收规费的基本数额。
   (三)逐户定费阶段(8月上旬)
    1. 各执收单位确定分管负责人和业务人员各1名,明确任务,落实分工,实行集中办公。
    2. 区涉企收费管理机构向各执收单位发出书面通知,召集执收部门分管负责人和业务人员就定费问题与企业举行座谈。双方进行面对面协商,确定应征规费数额,签订《缴费协议书》。
   (四)组织征收阶段(8月中旬)
    区涉企收费管理机构根据缴费协议,负责填制、下发涉企收费“明白卡”,并出具《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企业持《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在规定时限内到代收银行缴费。今年的“一费制”征收工作,一次性征收(扣除今年已缴部分);明年起,每年3月、8月分两次征收。
    五、理顺市垂直部门与我区涉企收费“一费制”改革的工作关系
    驻区市垂直部门的“一费制”改革是我区“一费制”改革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我区的 “一费制”改革同步进行。市环保局市中分局、市质监局市中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中区分局和市工商局市中分局,一并纳入涉企收费 “一费制”改革范围。
    通过协调市涉企收费“一费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执收部门,授权并完善驻区市垂直部门的执法职能、执收职能。确保我区“一费制”改革的完整性、彻底性,真正做到由多头进企征收改为“一口”征收、由多次征收改为集中征收。
    六、配套措施
   (一)建立涉企收费联络员制度
    建立涉企收费联络员制度,完善服务机制,把规范涉企收费与服务经济发展结合起来。在涉企执收单位和“一费制”企业中,选聘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精通、清正廉洁的同志任联络员,及时了解企业发展和经营环境状况,有针对性地向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开展业务指导。
   (二)实行“首违不罚”和罚款会审、听证制度
    区优化办会同区法制办制定《济宁市市中区行政执法部门首违不罚项目手册》,全面推行“首违不罚”制度,严格规范对“一费制”改革企业的罚款。对纳入改革管理的企业罚款1万元以上的,由区优化办、纠风办、涉企收费管理机构进行会审、听证,一经发现违规行为或“三乱”现象,坚决查处并追究有关执收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严格执行涉企检查收费罚款登记备案制度
    凡“一事一议”事项,执收单位必须按照《济宁市规范企业检查收费罚款行为若干规定》,在报请区优化办登记备案后,持区优化办签发的备案证明方可进企收费。凡未经登记备案,进企检查、收费、罚款的,一律按“三乱”查处。
   (四)进一步完善涉企收费公示制度
    根据现行收费政策,印发《济宁市市中区涉企收费项目目录》,将文件依据、收费项目等公布于众。凡未纳入《济宁市市中区涉企收费项目目录》的,一律不得收取。通过新闻媒体,以“栏、册、网”等形式,广泛宣传涉企收费有关政策,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七、建立健全涉企收费监督机制
    区纪检监察、优化办、财政、物价等部门要协调一致,密切配合,建立健全涉企收费监督机制。区纪检监察机关、优化办要搞好组织协调,加强监督检查。区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非税收入的管理,加大涉企收费监督力度。区物价部门要加强涉企收费标准(价格)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涉企收费标准(价格)违法违纪行为。执收单位要自觉接受监督管理,强化内部监督。涉企收费“一费制”改革后,任何部门、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再到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对不接受管理、违反规定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企业对收费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市区两级第一批纳入涉企收费一费制

改革部门、收费项目

 

序号

部门

收费项目

级别

 

1

区环境保护部门

排污收费

市级

 

2

区水务部门

水工程占用补偿费

区级

 

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

区级

 

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区级

 

水土流失防治

区级

 

水资源费

区级

 

3

区国土资源部门

矿产资源补偿费

区级

 

耕地开垦费

市级

 

矿产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

市级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

市级

 

探矿权采矿权价款

市级

 

土地租金

市级

 

4

区林业部门

育林基金

区级

 

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

区级

 

森林植物检疫费

区级

 

5

区人防部门

人防工程建设费

区级

 

6

区疾控中心

卫生防疫监测和卫生质量检验费

区级

 

7

区建设部门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市级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

市级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市级

 

8

区民政部门

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费

市级

 

9

区工商部门

企业开业注册登记费

区级

 

10

区经贸部门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市级

 

11

区质监部门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

市级

 

计量收费

市级

 

组织代码证书收费

市级

 

12

区环卫部门

城市环境卫生费

区级

 

市区两级第一批纳入涉企收费“一费制”改革12个收费部门,其中区级纳入部门9个。市区两级第一批纳入涉企收费“一费制”改革27个收费项目,其中市级收费项目14个、区级收费项目1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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