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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故意不告知真实信息 销售商要双倍赔偿

(2011-02-23 22:3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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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介绍:

陈某,购车某品牌车5个月、行驶5100公里,20067月发现,没太阳时车左中门颜色和车体颜色不一样,经一服务站“鉴定”确定车门是又被喷过漆的。双方协商不成,汽车厂家也不负责解决,车主投诉。

 

法律分析:

    本事件(投诉原文见下附)中车主的知情权显然受到了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本事件中汽车销售商有义务向车主提供该车的真实信息,当然该真实信息并不是指涉及该车的所有细节信息(事实上这是不可能、也是没必要的),而是指那些影响汽车价值、消费者判断、对本交易在同等条件下是否会发生产生影响的重要信息。

商家(或厂家)对车辆进行重新喷漆(这同汽车生产厂家喷漆不均、表面处理不好等面漆质量问题是不同的概念)想必是希望隐瞒一些可能影响消费者购买行为的情况(如车辆碰伤、划痕、面漆脱落等),其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六十八条)之嫌,我个人认为本事件中商家应当按《消法》第四十九条向消费者承担双倍赔偿责任。

但消费者如想维权,目前的证据尚嫌不足,服务站所提供的"鉴定"结论,很可能经不起法庭的审查,鉴定人是否有鉴定资质将会有很大的疑问。

上述法律分析系据版主委托和投诉人介绍而做,本律师(蒋苏华律师,北京汽车律师网、www.bjautolawyer.com)不对其所述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怀疑和评述,本分析也非此纠纷的法律指导意见,仅为个人观点,供参考、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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