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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直接肇事者承担责任情形典型案例证据

(2010-11-16 22:53:19)
标签:

杂谈

肇事者是直接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受害人损害的人,因此,如果肇事者系机动车的所有人,那其既是责任主体,又是赔偿主体。

    【问题提示】

  酒后驾驶自有机动车撞车,承担对方车辆修理费

    【案情回放】

     2007年12月3日14时0分,在北京市朝阳区京沈高速公路出京方向6.5公里处,王某饮酒后驾驶其所有的A车由西向东行驶,与李某驾驶自有的B车同方向行驶,王某所驾A车左侧与李某所驾B车右侧相剐蹭,发生交通事故,致两车损坏。经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朝阳交通支队高速路队认定,由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2008年1月25日,李某所有的B车在北京易兴达汽车维修服务中心进行修理,李某支付修理费l820元。后因协商未妥,李某将王某诉至朝阳法院,要求王某赔偿B车修理费l820元。朝阳法院判决王某赔偿李某B车修理费1820元。

    【关键证据】

    肇事车辆所有人证明

    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车辆驾驶人与所有人为同一人时,一般就应当由肇事车辆所有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受损一方在准备打官司之前,应当准备肇事车辆的证明。

    【举证指导】

    在我国,机动车实行的是强制登记制度。一方当事人只要持交通事故认定书,就可以到处理交通事故的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肇事车辆车主信息的查询,并可以要求交通管理部门打印肇事车辆的车主信息,加盖交通管理部门公章,然后向法院提交,从而向肇事车辆所有人主张相应费用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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