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国税局关于下放汽车车辆购置税征收业务的公告
(2010-09-12 16: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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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全市车辆购置税纳税人:
为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税,威海市国税局决定自2009 年6月23日起向荣成、文登、乳山市下放汽车车辆购置税征收业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车辆购置税征收业务按属地原则管理,文登、荣成、乳山三市汽车车辆购置税纳税人分别在本市车辆购置税征收机关办理申报业务,也可直接到威海市国税局办税服务厅(车辆购置税)办理申报业务;环翠区、经区、高区、工业新区范围内车辆购置税纳税人到威海市国税局办税服务厅(车辆购置税)办理申报业务。
二、特殊计税依据征收业务及免税业务仍由威海市国税局办税服务厅(车辆购置税)负责办理。采用特殊计税依据征收的车辆包括:国家税务总局和山东省国税局车价信息库中没有车型信息的车辆、不可抗力受损车辆、超过三年的库存车辆、行驶里程超过8万公里以上试验车辆、进口旧机动车辆。
三、其他相关业务。车辆购置税退税以及车辆过户、转籍、补发完税证明等业务,由纳税人到原征收机关办理。车辆落籍业务到车辆落籍地办理。
具体涉税事宜,纳税人可向威海市国税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威海市国税网站及车辆购置税征收机关咨询。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