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的一只情杀案很有代表性,因为近几年来类似这样的情杀案接连不断的出现,但一些“一根筋”的人还是屡次尝试这样的恶果。
据《中国新闻网》报道:犯罪嫌疑人栾昌盛与其朋友邵某的妻子李某有奸情。2011年6月26日,犯罪嫌疑人栾昌盛与邵、李夫妇二人约好在代县阳明堡乐陶陶酒楼16号房间协商李某与邵某离婚后与栾生活的问题。
商谈期间,因栾无法满足邵、李提出的为李存够30万元和购买小二楼的条件,邵、李二人拒绝离婚,栾恼羞成怒,借到厨房洗手之机,拿起菜刀趁邵不备将其砍死,并不顾李的反抗和哀求,将其推到床上切颈致死。
在这起案件中,受害者邵、李夫妇与犯罪嫌疑人栾昌盛谈判,无疑是与狼谈判,殊不知此行带有多大的危险性。这让我想起了一则童话故事:
在非洲草原上,有一只狼,每天早晨醒来想起的第一件事就是我必须想办法抓住羊,要不然我就会被饿死。与此同时,羊睁开眼睛想起的第一件事,就是我必须逃避狼的捕杀,要不然我将成为狼的盘中之物。
羊早早晨起来,看见家门口有一封信,原来这是狼留给羊的邀请书。狼想要邀请羊进行和平谈判。谈判的问题:签定和约,狼与羊从此和平共处。
一个礼拜之后,在荒芜人烟的大草原上。狼在草原上挖了许多洞,布下天罗地网等待羊的到来,谈判的时间一天天逼近。
然而,羊却正忙于研究一种叫做“逃命器”的东西,经过羊的几番努力,最终工夫不负有心人,研制成功了。并且还安装了机关,这是为了保护自己用的,也是最坏的打算。万一有什么不测,可以应急。
谈判的时间到了,狼一大早就来大草原上等候着。太阳缓缓升起,羊危机四伏。羊慢慢走来,狼用凶恶的眼神看着羊。时机还未成熟,狼就开始发起进攻。羊只好无奈的架起“逃命器”抠动机关,只听见一声音响,那狼躺在地上捣动。
在这个童话里,羊虽然保住了自己的性命,但也犯了一个原则性的错误,没有“报案”,没有动用法律这个“娘舅”来保护自己。据说,后来这只羊被狼的同类报复而杀死。
上述案例同样是犯了一样的错误,夫妻双双与“狼”谈判,靠个体解决问题,结果丢掉了性命。在法制不断健全的今天,我们必须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利益。
为什么还有这么一些人在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要么选择沉默,要么就选择“单挑式”的反抗。我以为这是一种惯性的思维所至,多少个世纪以来,社会上是致仇与报仇的不断演绎。因此,一旦被人侵犯时就会下意识地奋起个体性的反抗,而不是依“官”和依法维权。
而另一个是在现实生活中,通过法律维权,由于某些法律概念的混淆和模糊,或程序上的复杂性,需要当事人付出沉重的代价。不是有社会上的传言,“官司”赢了,钱却没了。有的为了一个很显而易见的结果却要折腾多少年。因此,往往选择了“单打独斗”,最后酿成惨剧。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