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钩钩”钓出9“兄弟”中能嗅出什么新味?
(2011-04-25 11:4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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讼托商品诉讼法官杂谈 |
黄升二接到了第一单“生意”是湛江市第二运输公司全权委托升二公司向法院起诉中国银行湛江分行下属的荣湛房地产开发公司违约欠款。这单生意通过运作,由法院强制执行,升二公司一本万利地获得了超过500万元的巨大利益。其中,湛江中院执行一庭副庭长刘宽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两次收受黄升二18万元的“业务提成”。
随后,熟悉各种“规则”的黄升二逐步形成了低价购买债权,然后通过法官快速立案、快速审判、快速执行的经营套路,并在多个诉讼中获利累计超过1000万元。收受“提成”的法官队伍渐渐扩大到了9名法官。这些法官在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表现非常“高效”,判决数日后即迅速执行结案,从而使黄升二不断谋利,法官不断“提成”。
类似这样的法院执行案件,被称为“商品诉讼”或“案件商品”。经济和社会每发展到一定阶段,都会产生某些新生事物或其副产品,从而形成新的矛盾,因此,其机制也必须作出相应的完善和调整。正像湛江法院系统“诉讼生意”的出现以及近期频发的腐败案表明的一样,充分说明我国司法体系的改革仍需进一步完善。
如果法官在“商品诉讼”中可以获利,那么法官会更加明显地表现出“有钱积极执行,无钱消极执行”,人为制造诉讼难,从而逼迫人民群众转而委托“讼托”代打官司才能获得本应获得的权益,严重冲击和动摇人民群众信法、遵法、守法的价值观,使社会各界对司法权威产生了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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