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保单的不丧失价值

(2011-12-01 21:47:01)
标签:

险普

精算师说保险

保单不丧失价值

保单的不丧失价值

 

昨天我发表了博文“退保,退还是不退,这是个问题。” http://t.cn/S4edjy 后,有网友提出,文中一句话“要是真是长期无法缴纳保费,还可以利用自动垫缴保费、缴清保费、展期保险等方法来保持保单的保障效力;”,不太好理解。今天特加以说明。

 

如果投保人在保单生效一段时间后,由于各种原因,决定不再缴纳保费。这时他可以利用保险合同里的不丧失价值(Non-forfeiture Benefits)条款来处理保单里已有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一般有下列的选择:

 

1.       最简单的办法就是退保并领取退保金;

 

2.       自动垫交保费:即用保单内已有的现金价值按保险合同规定,自动缴纳保费,直到现金价值被消耗殆尽为止;

 

3.       展期定期(Extended Term):就是用保单内的现金价值,用趸交保费的形式购买与原保单保额相同,但期限缩短的一份新保单。投保人不用再缴纳任何保费;

 

4.       减额交清(Reduced Paid-up):就是用保单内的现金价值,用趸交保费的形式购买与原保单保险期限相同,但保额减小的一份新保单。投保人也不用再缴纳任何保费。

 

举个例子:某男士35岁时购买了一份终身寿险,保额10万,年交保费1200元。缴费10年后,决定不再缴纳保费,保单里已经积累了现金价值1万元。他可以有以下选择:

 

1.       退保,从保险公司领取退保金1万元,保险合同终止;

 

2.       保险公司每年定期从现金价值内扣除应缴保费,合同继续有效,直到现金价值耗尽;

 

3.       投保人可以用1万元现金价值,用趸交保费的形式,购买一份保额依然是10万,但期限缩短为15年(原来是终身)的新保单。期限被缩短的原因是投保人不再缴纳保费;

 

4.       投保人可以用1万元现金价值,用趸交保费的形式,购买一份保险期限依然是终身,但保额缩小到3万(原来是10万)的新保单。保额被缩小的原因也是投保人不再缴纳保费。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