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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加名”有意义吗?

(2011-11-03 20:55:48)
标签:

险普

精算师说保险

保单加名

婚姻法解释

保单“加名”有意义吗?

 

受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婚前婚后财产归属的重新定义,一度引发了房产证的 “加名热”。最近这股“热”潮已经蔓延到保险领域。很多夫妻要求在对方保单上加上自己名字,成为保单的受益人,认为这样就给财产上了“保险”。许多专家对此不以为然,他们认为保单“加名”其实意义不大。他们给出的最主要的理由是对方作为投保人随时可以变更受益人,受益人能否享受保险利益,要看投保人的“脸色”。

 

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保单里所谓的“财产”指的是什么?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生存的话,指的是保单的现金价值;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死亡的话,指的是保单的死亡保险金。现金价值通俗地说就是投保人缴纳的保费,在除去保险公司各种费用后的储蓄部分,是投保人不可剥夺的资产(Nonforfeiture Benefits)。

 

我们再来看看专家们给出的,保单“加名”意义不大的理由:投保人随时可以变更受益人。专家们的意思是,由于投保人随时可以变更受益人,一旦离婚,对方极有可能把原配偶从受益人中剔除,因此保单“加名”意义不大。这种说法不完全正确,因为对方作为投保人能否更改保单受益人有两种情况:

-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同一个人,投保人可以更改受益人;

-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个人,比如说男方为自己的父母,成年的孩子,债务人或者合伙人购买人身保险,男方就是投保人,而被保险人是他自己的父母,成年的孩子,债务人或者合伙人。在这种情形下,投保人必须经过被保险人的同意,才能更改受益人。

相应的法律是:“新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最后我们来分析分析,保单“加名”到底有没有意义。

 

第一种情况,保单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个人:

-         如果被保险人一直生存至双方离婚,作为投保人的对方完全有可能无法更改受益人,保单“加名”当然有意义了。

-         如果被保险人在婚姻期间死亡,“加名”的受益人可以享有全部或部分死亡保险金,保单“加名”当然也有意义了。

 

第二种情况,保单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同一个人:

-         如果对方在婚姻期间死亡且死前没有更改受益人,“加名”的受益人可以享有全部或部分死亡保险金,加名是管用的;

-    如果对方在婚姻期间生存且会在婚姻出现危机时马上更改受益人,保单加名没有必要。因为如果保单是婚前买的,保单内的现金价值归对方所有,加不加名都一样;如果婚后购买,保单属于共同财产,双方共享其中的现金价值,加不加名也没有区别。

 

总之,单纯从经济利益的角度来看,保单“加名”在多种情况下还是有意义而且有必要的。但从感情角度来说,保单“加名”有无必要的问题,就远远超出我的专业和能力范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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