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在其官方网站发布《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山东湖南黑龙江三起中小学生溺亡事故的紧急通报》。通报称,2012年6月9日,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杨庄中学7名初三学生结伴在莱芜汇河下游游泳时溺水身亡;湖南邵阳市隆回县桃洪镇文昌村5名小学生在桃洪镇竹塘村向家山塘游泳时溺水身亡;黑龙江哈尔滨市呼兰区方台镇7名学生在松花江边游玩时,4人溺水身亡。教育部要求立即开展全面排查。
据教育部门统计,导致学生非正常死亡的“头号杀手”就是溺水,而每年的5至9月份是学生意外溺水事故的高发季节。上至教育部,下到地方教育部门,都曾多次发文,要求高度重,视学生生命安全,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防护,防止溺水伤亡事故发生。可是,悲剧还是反复上演。
前一段时间我一直在思考,安全教育到底从什么时候开始?到底教育到何种程度为好?问到一些家长或老师,几乎得出同样的结论——安全教育越早越好!教育再多也不算多!然而,真正做到科学的安全教育者却少之又少。安全问题无处不在,大到交通事故,小到鱼刺误服,都可能给我们的孩子带来致命的伤害,如果我们一一叮嘱,如《大话西游》中的唐僧一般,必然让孩子感到反感,而事实上经常叮嘱也未必万无一失,因为我们身边的“安全隐患”实在是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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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看到一篇博文,认为家庭、学校、社会应该三位一体,对孩子们开展立体式全方位不间断的安全教育,其实大家无非也是停留在口头上,只不过是多次重复,让孩子有个感性认识罢了。其实这种做法,与纸上谈兵并无区别,因为孩子们并没有切身体会到危险的存在或者说安全教育的意义。
有一件事给了我一些启发。前段日子出差要坐高铁,订票的时候,我交了钱,拿了票,临走还跟大姐开了个玩笑,我说:“大姐,安全吧?”大姐扑哧一乐,说,“放心吧,现在没事了!”由此可见,我是一个有安全意识的人。我一路上还在琢磨如何进行安全教育,百思不得其解。到了站台,我习惯性地左右环顾了一下,发现如今的火车站台真是干净整洁,一尘不染。突然,我看到一名30岁左右的男子掏出了一包环保白沙(一种香烟的品牌),一边对火,一边看了看周围。也许是发现环境过于整洁,也许是发现周围没有另外的吸烟者,他竟然把烟收了起来。试想一下,他是怎样的内心活动呢?
禁烟是一大难题,而在高铁的站台却轻松实现了,没有人教育,没有大字标语,没有喇叭公告,有的只是整洁的环境。解决孩子的安全问题,也不能单纯从说教入手,我们需要为孩子提供安全的设施,这就用无声的语言告诉孩子们你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我们可以尝试以下几种“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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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安全设施的建设。这是我认为最好的“安全教育”。小的时候总在公园冰面上滑冰,总能听到有的孩子掉冰窟窿里的消息。后来,公园里承包了一小片地方收费滑冰,大家就都去那里面滑,虽然要花钱,但是父母觉得安全第一嘛,小孩子掉冰窟窿里的事也几乎销声匿迹了。我们不可能改变儿童好玩的天性,也不可能把孩子塑造成百依百顺的羔羊,我们必须要给他们提供可供玩耍的安全设施。有这么多孩子溺水,就说明有很多孩子有游泳的兴趣爱好。当地的政府、事业单位、企业或个人完全可以出资开辟出一片像模像样游泳的游泳场,一方面可以获得物质回报,一方面也体现了社会责任。当然,我们需要由专门人对游泳池与游泳者安全进行负责,相信很多类似的溺水事件可以避免。
其二,学校建立设施或模拟设施。在安全教育方面,说教等于空谈。学校应该积极建立安全设施或模拟设施。要让孩子体验各种危险情景,并且教会孩子们如何去处理。我在一所学校工作的时候,请来了消防大队的指导员。指导员希望能做消防演习,而校领导觉得只要在广播里做做“安全教育”就可以了。我觉得这样根本起不到效果,就背地里“假传圣旨”,和指导员商量好“突击演习”——在突然降临的“灾难”面前,师生都表现地非常认真,达到了消防演习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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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三,父母的示范作用。家长朋友们习惯说,“不要……”,这对孩子来说,是一种很难实现的要求,一方面他们变得畏首畏尾,一方面他们始终没有明白“应该”做什么。最好的办法依然是给他们做“安全示范”,并告诉他们应该这么做。每个孩子都有很强的模仿能力,他们天生的模仿能力恰恰是求生本能的表现,我们要为他们创造更多的机会,学会生存与安全的本领。
盗用鲁迅先生的话,给孩子带来安全环境的人或许还有,救救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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