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改名为尼德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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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方照片中1959年「世界小姐」Corine
Rottschafer的披带写的是「Holland」。
现在,国际场合已很少称「荷兰」(Holland),都已改称「尼德兰」(Netherlands)。
尼德兰,意指低地国,
典故来自于荷兰大部分的国土低于海平面,使用普通名词的复数形式,并且要加冠词。
(欧盟的地图,也称荷兰为尼德兰)
【北荷兰省、南荷兰省】
一般我们熟悉的Holland(荷兰)是俗称,并不是正式国名。
荷兰其实只是尼德兰王国中的两个省份(北荷兰省Noord Holland、南荷兰省Zuid
Holland )。
从十七世纪时,这些西部省份就是荷兰整个国家中发展度最高、最富裕的地区,
目前荷兰最多人口聚集的地区为西部省份的北荷兰省和南荷兰省,
包含了阿姆斯特丹、鹿特丹、海牙和其他荷兰有名的城市。
荷兰(Holland)这名称被用来代表整个尼德兰王国,其他省份的荷兰人不认同这样的说法。
所以,荷兰近来皆以Netherlands为正式名称。
【短暂的「荷兰王国」】
历史上也曾出现过「荷兰王国」(The Kingdom of
Holland),但是仅短短四年(1806 -
1810)。
拿破仑为加强控制,于1806年任命五弟路易(如上图)为「荷兰王国」国王,1810年并入法国;
1814年荷兰脱离法国并获现今比利时之领土,翌年成立「尼德兰王国」,
1830年比利时又脱离「尼德兰王国」独立。
【「荷兰」译名的由来】
「荷兰」这译名,明清时期有各种译法:贺兰、和兰、阿兰陀、尼特兰等。
至乾隆五十九年(1794年),奉旨「贺兰国改写荷兰国」,荷兰的译名才确定下来。
对于荷兰,明朝中国人基本上一无所知。
著名学者福建人张燮(1574 -
1640)在《东西洋考》说:『红毛番,自称和兰国,与佛郎机(明人对葡萄牙和西班牙的称谓)邻壤,自古不通中华。其人深目长鼻,毛发皆赤,故呼红毛番云』这是中国人对荷兰人的最初印象,后来许多与荷兰有关的事物被冠以「红毛」、「红毛番」、「红夷」等名称。
1662年郑成功驱逐了台湾南部之荷兰人,淡水之荷兰人见大势已去遂撤走。
「红毛城」的俗称一直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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