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誉市民评选岂能“有钱便是爷”?
据5月11日《广州日报》消息
昨(10)日上午,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启动第四批荣誉市民的评选授荣工作。在佛山捐助500万港元以上,或者投资3000万美元,或者为佛山招商引资做出突出贡献的港澳台同胞、华侨以及外国人士,有资格申报授予“佛山市荣誉市民称号”。
佛山市政府昨日启动第四批荣誉市民评选授荣工作
看了这则报道,笔者疑窦顿生——既然名曰“荣誉市民”,为何其评选只谈钱?却不讲品德与社会文明?荣誉市民评选为何唯“财”是举,有钱便是爷?
众所周知,所谓“城市荣誉市民”是指非本市的中外人士,它不仅包括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外国友人,更多的则是来参加本地建设的外地人员(创业者和所有打工者)。虽然他们一定是为我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人,但不能全部是有钱的富人。
固然,一个城市的发展需要投资,一个城市的发展需要慈善捐助,然而一个城市的发展,更需良好的道德作为城市发展的基石。
近年来,不少城市的荣誉市民结构就说明荣誉市民评选很注重品德。
比如,河北沧州农民工金明国当选首都荣誉市民,“90后”云南女孩铁飞燕被授予“绵阳市荣誉市民”称号,国务院原副总理吴仪被授予“泉州市荣誉市民”称号,田亮因主演电视剧《雷锋》被望城县授予“荣誉市民”称号,还有最近上百个地震灾区援建者和志愿者被512地震灾区的各城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等等,他们都是以品德和精神取胜,而没有钱。
有这么多成功的评选可以参照,为什么佛山市要逆潮流而行呢?
究其因,或许是因为这样的典型有时也能成为一些官员“政绩”的力证吧。不是有“树一个典型胜过干一打工作”的说法吗?鉴于此,佛山市“嫌贫爱富”地争树荣誉市民典型,甚至有点想把典型的影响闹得越大越好,也就不难理解了。
不过,只讲钱不讲品德荣誉市民评选恐怕只是个别领导的主张,并不能让当地老百姓佩服。唯“财”是举的结果也往往让一些有钱的市民败类混杂其间,导致亵渎荣誉市民的称号。比如,曾被授予“广州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刘盈福就以诈骗罪而被判处十年徒刑。
其实,荣誉市民称号,对那些富商来说也就一个鸡肋,他们并不放在眼里;可对于广大外来务工者来说,在这片土地上创业、工作,一旦被评为荣誉市民,就给予其一种很强烈的归属感和广阔的平台了;再者,用良好的品德来树立典型,也很有利于社会的凝聚力。
所以,荣誉市民评选既要考量经济贡献,也要考量社会贡献,这样才能真正达到荣誉市民评选的目的。
评选荣誉市民,若轻德而重财,其与评选财富投资榜、或评选慈善捐助榜有何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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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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