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雨夜天降护栏砸伤车
(2025-12-02 07:5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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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夜天降护栏砸伤车
去年5月4日晚风雨交加,某小区业主韦某的丈夫驾驶韦某名下的车,朝着他们承租的商铺驶去。车辆行驶至商铺附近时,几个铁质护栏毫无预兆地从商铺屋顶上急速掉落,重重地砸在了车顶上。猛烈的撞击瞬间让车顶凹陷、挡风玻璃破裂、大灯严重损坏,原本崭新的车子变得面目全非。
车主韦某心急如焚报警,并委托专业人员进行定损评估。经过仔细检查与核算,车辆被砸坏部分的维修费用竟高达12万余元。之后,韦某多次找小区物业公司协商赔偿问题,但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韦某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承担其修车费用。
在法庭上,原告韦某诉称,物业公司肩负着保障业主人身和财产安全、及时消除公用部分安全隐患的重要责任。但在此次事件中,该公司显然没有对案涉小区的护栏进行有效的安全管理,才导致她的车被掉落的护栏砸坏。车辆损失理应由物业公司承担,其所属的物业总公司也应当共同进行赔偿。
物业公司及其所属的物业总公司则辩称,在事发前,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物业已经提前在小区各个醒目的公示栏张贴了温馨提示,提醒业主们注意防范。同时,小区的秩序维护员也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了巡查并签到。当天,气象服务号推送了3条天气预报,其中包含了雷雨大风预警信号。基于此,物业公司已切实履行了职责,车辆受损完全是恶劣天气这一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他们不应为此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物业公司对小区商铺屋顶的护栏负有检查并采取加固等安全防护措施的义务。尽管物业公司在事发前张贴温馨提示,且小区秩序维护员也进行了巡查签到,但这些举措并不足以证明其已充分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更无法避免此次安全事故的发生。此外,虽然事发时正值刮风下雨,但每年必然出现的恶劣天气并非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成为物业免责的理由。
关于原告韦某要求物业公司及其所属的物业总公司承担共同赔偿责任的诉求,法院经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未予支持。在本案的赔偿责任认定上,应首先由物业公司在其经营管理的财产范围内向原告韦某进行赔偿,若赔偿不足,再由其所属的物业总公司进行补充赔偿。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物业公司需赔偿原告韦某车辆维修费用12万余元。同时,考虑到车辆受损给韦某带来的不便,物业公司还需承担代替性交通费,按每日30元的标准计算。若物业公司无法全额赔偿,其所属的物业总公司将对不足部分进行补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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