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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南方大厦的卖楼新规

(2024-09-02 22:3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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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刊重识

南方大厦的卖楼新规

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杨早 中国社科院文学所研究员

 

  1984年,广州市民的人均住房只有2平方米,而且基本是公房。还是计划经济的老问题:价低,但无货。这里要提到跟改开后的广州一同成长的超级商场南方大厦了。跟别的国营百货商店不同,南方大厦把分店办到郊区、大学和工矿区,除经营百货外,还兼营粮、油、肉、菜等,南方大厦甚至和海珠区的农民联营开饭馆、旅馆、商店、冰室、酒吧、电子游戏室,以及服装厂、糕点厂、冰水厂,等等。商业老大哥上海有许多经理都羡慕南方大厦的改革,他们问:为什么其他地方能办到的,我们上海却办不到呢?1983年,南方大厦百货销售总额居全国十大百货商店之冠,利润比前年增长40.6%。

  有钱就有底气。19844月,南方大厦又喝了一碗头啖汤,在全国国企里第一个向职工出售住房!我的天!这也太超前了吧。邓伯伯才刚刚在全国人大会上讲要提高房租哩。

  南方大厦卖楼的规定是:房子每平方米作价100元,由职工购买、居住、保养、维修。职工每月付款一次,一房一厅付20元,两房一厅付25元,三房一厅付30元,十一年至十三年可以全部付清。

  南方大厦算的细账是这样的:过去分配给职工居住的宿舍,每平方米收房租0.16元。以30平方米计算,每月收租4.8元,一年收租不到60元。一个职工在商店的服务时间以四十年计算,到他退休时,商店不过收回房租2000多元,还得花人力、财力进行维修保养。现将住房改为出售,按一房一厅计算,每月收款20元,13年后商店就可以收回3000多元。而且,100元一平方米的房价,一般收入水平的职工都可以买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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