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赔偿
(2024-06-18 23:3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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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的一天,老吴驾驶电动自行车出行路上,因避让行驶在道路左侧的外卖员小韩的摩托车,导致自己的电动自行车失控发生侧翻,其也受了伤。
交警部门认定,该事故因果关系明确,老吴因操作不当、未确保安全通行,小韩没有靠道路右侧通行负此次事故同等责任。
随后,老吴将小韩、某外卖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多项损失及残疾赔偿金共计20万余元。诉前,老吴申请伤情鉴定。经司法鉴定中心评定,老吴为十级残疾。
法院审理查明,案发时小韩驾驶的摩托车未购买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小韩与某外卖公司签订一份《劳务合同》,为该外卖公司骑手,事故发生时,小韩正在进行该外卖公司指派的派送业务。法院判令某外卖公司承担老吴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等13万余元;驳回老吴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被告某外卖公司履行了判决义务。
法官提示:
外卖骑手送餐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骑手与外卖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决定了赔偿责任主体的不同,部分骑手通过第三方承包等方式提供服务,并没有与外卖公司建立直接的用工法律关系,所以这类案件中有的是由合作用工企业承担赔偿责任,而非外卖公司直接承担。
本案中,被告小韩与被告某外卖公司签订有《劳务合同》,小韩为该外卖公司骑手,事故发生时,小韩正在进行外卖公司指派的派送业务,属于履行职务行为。因此,原告老吴因本次事故产生的损失,扣除老吴自负部分后,余下部分应由某外卖公司按责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