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不周
(2024-01-31 20:08:41)
标签:
案例 |
刘某的姨妈王某表示,近期投资新项目需要50万元启动资金,但自己因为征信问题无法向银行贷款,所以希望刘某能从银行贷款50万元借给自己,并承诺每个月会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2倍向刘某支付利息作为“辛苦费”。刘某向银行贷款后便把资金转给王某,前两个月王某还能按时还款,之后便销声匿迹。面对银行的催款账单,刘某多次联系姨妈无果,遂向西乡塘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姨妈王某提前清偿全部贷款本息。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以自己名义从银行贷款后又出借给王某的行为,属于套取金融结构贷款转贷的情形,故刘某与王某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同时王某因无效民间借贷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因此,王某需向刘某返还借款50万元。因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整体无效,双方就利息的约定也应当无效,故刘某请求王某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2倍支付利息,法院不予支持。
套取金融机构贷款系规避监管、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转贷过程中是否从中盈利并不是认定该情形的构成要件,因此不要认为自己是无偿帮助亲朋好友就相安无事。如果是以牟利为目的,违法数额较大,甚至会构成高利转贷罪,受到刑事处罚。所以大家在帮忙之前需要三思,对于亲朋好友的违法请求也要学会拒绝。
前一篇:通话干活两不误
后一篇:[转载]他们教我写得一手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