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身试法
(2023-09-09 19: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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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旦才建有过盗窃前科。今年1月29日凌晨,他因过年后没钱花便心生歹念,想着去路边或者停车场寻找没有锁门的小汽车,靠“拉车门”的方式盗窃车内的财物供自己花费。
于是,旦才建找到朋友陆冬复(已另案处理),两人租借一辆共享单车,从良庆区一路骑到兴宁区,沿途靠“拉车门”的方式,寻找未上锁的小汽车。两人来到兴宁区小鸡村菜市附近时发现,停在走道里的一辆小轿车并未上锁。于是,陆冬复在车外望风接应,旦才建进入车内实施盗窃,一共盗得1200元现金,得手后两人分赃。
2月2日,旦才建被抓捕归案。5月23日,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盗窃罪对其提起公诉。6月8日,因犯盗窃罪,旦才建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拉车门”是近年来犯罪分子较常使用的一种盗窃方式,其犯罪门槛低,追赃挽损难度大。同时,这也暴露了一些车主自我防范意识淡薄,给了小偷可乘之机。在此建议各位司机:一是非必要不在车内存放财物,特别注意不要将财物放在可以通过挡风玻璃发现的位置;二是养成锁车习惯,确认锁车完毕后再离开;三是车辆尽量选择天网监控、交通信号设施覆盖的位置停靠,避免停在偏僻位置,如果遭受侵害,也方便公安机关搜集线索。在此也要提醒那些想靠碰运气牟利的人,不要以身试法,否则将会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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