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迷游戏
(2023-08-23 19: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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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2013年5月,黄英萍应聘到广西某物业公司上班,并被指派到南宁市兴宁区某商都物业服务中心担任管家,主要工作职责是收取商都商场负一楼所有商铺、商都外围商铺及七楼以上住宅的物业费、水电公摊费、电费、代收租金等。
黄英萍沉迷于抖音游戏,因没钱买抖币,就打起了公司收费款的主意。本来按照公司规定,管家收到费用后,必须在当天存入公司的对公账户。但从2020年8月起,黄英萍收到商都业主通过现金或微信转账的方式交的上述款项后,并没有按规定上交,而是截留下来用于购买抖币和日常挥霍,并通过虚假做账的方式把账做平。直到2021年11月,公司审计时,发现了黄英萍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款项的问题。公司领导找到黄英萍,她当场承认侵占款项的事实。
经审查,2020年8月至2021年10月,黄英萍利用职务便利,将业主交纳的物业费、水电费、租金等费用共计75.87万元人民币占为己有。由于侵占款项已被黄英萍用于购买抖币和日常挥霍,已没有能力偿还或退赔,2021年12月,黄英萍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今年1月16日,兴宁区检察院依法以职务侵占罪对黄英萍提起公诉。同年2月13日,黄英萍因职务侵占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这里需要提醒大家,并不是只有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单位财物才构成犯罪,普通公司工作人员侵占单位财物也可构成犯罪。两者的区别就在于因主体的身份不同而最终认定的罪名不同,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属于单位财物占为己有就是贪污罪,如果是普通的公司、企业类员工则构成的是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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