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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不偿失

(2023-08-16 18:3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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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得不偿失

 

  自20213月起,黄云森陆续在隆安县各乡镇及武鸣区收购画眉鸟并带回家中喂养,欲伺机销售获利。202272日,王南林以6800元的价格收购了黄云森饲养的48只画眉鸟,在将鸟运输回云南的途中被公安机关查获。次日,公安机关依法搜查了黄云森家二楼楼顶,查获57只画眉鸟。经鉴定,查获的105只画眉鸟均为雀形目噪鹛画眉,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隆安县检察院根据案件事实和调查情况,以黄云森、王南林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提起公诉,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该案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进行了评估。
  最终,黄云森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王南林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和追究违法所得,同时判令黄云森、王南林连带赔偿48只画眉鸟(活体放生)的生态环境修复费4.8万元,黄云森赔偿57只画眉鸟(活体放生)的生态环境修复费5.7万元。此外,二人需要在隆安县县级以上的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截至目前,105只画眉鸟已获救助并全部放生,部分生态环境修复费已赔付到位。
  黄云森与王南林为了一己私利,非法狩猎野生保护动物,违反了法律规定,破坏了国家生态环境资源,危害生物多样性,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他们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因贪小利而锒铛入狱可谓得不偿失。希望每一个人都能从本案中得到警示,保护野生动物,切莫贪图私利,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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