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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2023-04-16 22:2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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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合同纠纷

 

  年逾70的黄老伯租了南宁市西乡塘区安吉某村某公寓一套房屋居住,他与出租方广西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投资管理公司)的约定的租期是8年,租金8.5万元,押金6万元,签合同后,黄老伯交了8.5万元给投资管理公司后入住。
  然而,黄老伯入住公寓不久烦恼就来了,老人睡眠本来就浅,而为了遮阳公寓搭建有天棚,一到下雨天雨水从天棚滴答落下发出的声响,导致黄老伯无法入睡。黄老伯向投资管理公司反映了这一情况,但公司一拖再拖,两年多了仍未解决。
  黄老伯觉得没法再住下去了,于是将投资管理公司告上西乡塘区法院,要求解除租赁合同,退回房屋的押金以及剩余租金,此外还要求该公司赔偿精神损失费。
  本案中,由于双方合同一签就是8年且没约定月租,租金押金也是一次性收取,因此对于黄老伯交的8.5万元是租金还是包含押金,双方争议比较大。投资管理公司认为8.5万元为租金,而黄老伯则认为8.5万元里包含了6万元的押金。近日,经法院多次调解双方自愿解除合同,黄老伯向投资管理公司交还房屋,公司则退还了黄老伯的押金及剩余租金。
  签订合同时应明确规范合同内容、充分履行说明义务,如关于租金标准及押金退还的条件应该明确,勿让承租人产生误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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