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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借款

(2023-04-09 23:0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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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婚内借款


  原告李双和被告周单登记结婚时签订了婚前财产协议,约定双方财产无论婚前婚后均归个人所有。后夫妻感情不和,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同时李双另案起诉周单,于婚姻存续期间向其借款2万元用于个人工程项目投资。双方约定项目完成即归还,但至今未归还,李双诉至法院,请求归还。
  法院根据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在离婚案件立案同时,另以民间借贷纠纷案立案。法官经过耐心询问,有针对性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原告与被告协议自行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同时,关于2万元的借款,法院认为,婚前财产协议可以约定夫妻婚前、婚后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周单在婚姻存续期间向李双借款的行为与普通的民间借贷性质无异。通过释法说理,双方也达成调解,周单承诺按期归还借款。
  随着经济发展,人们观念的更新,越来越多夫妻接受签订婚前财产协议的做法,保障个人财产不因结婚而变成夫妻共同财产。为了避免因婚前财产协议不规范带来的纠纷,夫妻签协议应注意:协议必须出于双方自愿;协议涉及对象须为一方或双方合法所有的财产;协议内容须合法;协议一般须为书面,如夫妻双方认可或有证据能证明双方有口头协议的也可口头;公证并非协议生效要件,公证机关保留的协议可作为重要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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