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调解
(2023-01-22 17: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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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为追回工资,练醒林于2021年8月30日向南宁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但因为他的申请已经超过一年仲裁时效,仲裁委裁定不予受理。于是练醒林将用工单位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向其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
兴宁区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将案件委托特邀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调解员雷彪在审查原告提供的案件材料后,认为被告确实存在拖欠原告劳动报酬的事实,但因原告向仲裁委申请仲裁时已经超一年仲裁时效而不予受理。本着司法为民和一次性解决纠纷的理念,调解员一方面指导练醒林搜集证据,同时立即联系用工单位负责人开展案件调解。
通过情理法的劝说以及劳动政策的讲解,用工单位愿意接受调解。最后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南宁某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分两期向原告练醒林支付拖欠的工资报酬6000元。
在此建议:劳务工人一要注意搜集证据,在工作中保存好与工作相关的工作服、工牌等,若是日后出现劳动纠纷,可视为证据。二是出现拖欠工资的情况,要理智应对,不要采取“暴力讨薪”等危险行为。三是明确投诉渠道,可以向劳动部门举报,由劳动监察部门督促欠薪者履行相关义务,也可通过劳动仲裁部门快速仲裁和调解,也可以保留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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