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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籍证

(2020-08-15 07:54:12)
标签:

粮食

粮籍证

 

前些天我整理文件时发现了过去使用的粮籍证,发证日期是1994101日,发证机关是南宁市粮食局。这令我想起了一段往事:

在当年经济困难时期,卖粮和饮食都要粮票,光给钱不行。我每次到店吃粉都把找补的粮票小心收好,是全国粮票还要交给家里,以便家人外出使用。

当时教师每月粮食定量是29斤,初中生是30斤,高中生是33斤。放学铃声一响,同学们急忙收拾书包,男生更是吃饭打冲锋直奔食堂,目光扫向窗口看看有什么好菜。他们饭量大一般打4两,有些女生还把剩下的粮票送给男生,或拿去换别的副食品改善生活。

学校马路对面就是新民粮店,买米常要排队,我是大女儿干家务当属主力,一买就是30斤,二话不说扛上肩膀就走,父母无需出动。虽然那些3号米是陈粮,比较粗糙,但煮起饭来却很好吃,当年油水少没零食,我每次能吃3两饭。

随着国家改革开放不断发展,农业生产步伐加快。1993年广西放开粮食购销价格,取消城镇居民定量口粮平价供应,粮食销售价格随行就市,以质论价。但居民必须保留粮籍证,如遇市场粮价上升幅度过大,国家用储备粮投放市场,平抑市价,居民可凭粮籍证购买限量限额价格的粮食。如因工作调动、升学、迁移等,仍必须持粮籍证到粮食部门办理粮食关系迁入迁出手续。从此,粮食放开供应不限量,粮食品种增加,吃饭绝对管饱。

不久,粮店开展多种经营,除了卖米面油外,还卖起了生活日用品,去买一次米,还可捎回肥皂、洗发水、厨房调料等东西,此举方便了群众。1997年超市进军南宁,沃尔玛、华联、利客隆超市的商品琳琅满目,粮食品种更是多了去,人们去一次超市就可买回所需要的东西,无需到粮店单独购买米面油了。如此一来,粮店就没必要存在,很快就消失得无影无踪。那些粮票、粮籍证就没有用了,但我仍留下保存,以纪念那段艰苦的的岁月。

现如今,国家农业生产连年丰收,粮食储备极大丰富。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大家不仅吃饱吃好,还要吃得健康。大米不再是唯一的主食,消耗并不多,我买10斤米几个月都吃不完呢。由于大米的保质期只有12个月,所以我从不多买,决不屯粮,避免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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