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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是李剛」青年囚6年

(2011-01-31 01:2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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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因駕車撞人後聲稱「我爸是李剛    」而導致輿論嘩然的河北保定青年李啟銘,一審判囚6年,賠償死者46萬元。

河北大學校園車禍案今晨一審宣判,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李啓銘(22歲)有期徒刑6年,賠償死者46萬,傷者9.1萬元。

據悉,法庭認為李啓銘悔罪態度較好,其父李剛在案發後積極賠償,酌情從輕處罰。

2010年10月16日晚,一輛黑色大眾轎車在河北大學校區內撞倒兩名女生,一死一傷,司機不但沒有停車,反而繼續去校內宿舍樓送女友。返回途中被學生和保安攔下,該肇事者不但沒有關心傷者,甚至態度冷漠囂張,高喊:「有本事你們告去,我爸是李剛!」

後經證實了解,該男子名為李啟銘,父親李剛是保定市某公安分局副局長。此事一出迅速成為網友和媒體熱議的焦點,「我爸是李剛」語句也迅速成為網絡最火的流行語。

李啟銘的家人已經在去年11月與死者陳曉鳳的家人達成賠償協議,李家給陳家賠償46萬元人民幣,陳家則向法庭提出希望以較輕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訴李啟銘,並對他從輕處罰。

而事故中的傷者張晶晶據稱也將「不旁聽,不作證,不追究李啟銘的責任」。

據《刑法》第133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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