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利合一的价值观——墨子高尚的道德品质和伟大的人格力量
(2011-11-07 13: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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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子·贵义》篇中开头就说:“万事莫贵于义。”指出天下的一切事情都不如义贵重。墨子一生都在行义,义的实现是他最终的向往。墨子贵“义”,同时也十分重“利”。他认为义和利是一致的、统一的。《墨经》中说:“义,利也。”墨子所谓的“利”决不是个人之“私利”,也不仅指一般的物质利益,而是指“公益之利”。凡是在目前或未来能对人民、社会、国家产生功效、起到良好作用的,即对人民利益有好处的事物,都可以称之为“利”。因此,墨子所说的“利”是指公利、公共利益。那些侵犯别人的利益以实现个人之私利,把自己的利益建立在损害别人利益之上的损人利己之行为就不是“利”,更不是“义”,而是“恶”,是“害”,社会的一切罪恶、乱象都是从此而来。
墨子认为衣食之利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前提条件,是最基本的“利”。一定数量的社会财富的积累是国家发展富强的前提条件。“衣食者,人之生利也。”只有物质财富能够满足人们的生活需要时,国家才能维持其正常的社会生活运转,人们才会有更高层次的精神生活的追求,精神文明才会得以建设发展。所以在春秋战国那种生产力不发达,平民百姓的生活还没有保障的情况下,墨子强烈要求人们特别是权贵阶层“节用、节葬、非乐、非命”。
墨子的人生观、价值观具有鲜明的个性特点:即为公利、利他和崇高的自我牺牲精神。即然“义”指的是公利、天下之利,那么行义者自身必须担负起受苦受难、自苦利人的角色,一切从自身做起,做行义为善的行动楷模。墨子不仅是这么说,也是这么做的。墨子把节俭奉为生活原则,衣食住行不追求美味华丽、奢侈豪华,只要“量腹而食、度身而衣;足以避润湿、御风寒”就行了。他的一生朴素清贫、穿粗布之衣,食菜粥淡饭,行以步代车。墨子一生有许多次升官发财的机会,但都因为他认为不符合自己的道德理想而一一放弃了。比如楚王封墨子五百里的土地来请墨子去楚国做官,却不采纳墨家之法,原因是楚王认为墨子思想是贱人的思想,于是墨子毅然的拒绝了楚王。再比如,越王也曾封墨子五百里土地却不采纳墨家之法,墨子也是毅然拒绝了越王的要求。墨子对他的学生说,墨家弟子去别国做官,定要推行墨家之法,如果君主不采纳墨家之法,就要毅然决然地舍弃高官厚禄,不可贪图富贵而不尊循自己的主张。“摩顶放踵,利天下为之。”正是由于对义、对天下之利的信仰和执着,墨子才勇于舍弃高官厚禄,用全部的生命实践着自己的人生理想,与儒家的“学而优则仕”相比,墨家精神才可称之为中国传统美德的真正代表!
墨者云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