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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眼金睛】揭秘传销犯罪的“七十二变”【二】

(2013-11-01 16:59:08)
标签:

传销

揭秘真相

诱骗

邀约

杂谈

分类: 温馨提示

 

【火眼金睛】揭秘传销犯罪的“七十二变”【二】

 

【火眼金睛】揭秘传销犯罪的“七十二变”【二】


      揭秘“传销链”的运作:
      第一步:编造诱骗他人传销的借口
      传销组织常用的借口有:介绍工作、招聘兼职、消费联盟、新型市场营销、合法直销、快速致富、网络、加盟连锁、做生意等。
      第二步:寻找“邀约”对象
      传销组织将诱骗他人到异地传销的过程称为“邀约”。“邀约”对传销组织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只有“邀约”到新人,才能使传销组织体系不断增大,也才能骗到更多的钱财。
      第三步:“热情”接待新加入人员
      传销组织要求对新来人员做到“三热”,即热烈欢迎、热情款待、热心帮助。
      第四步:聚会、上课、演讲,实施思想和精神控制
      传销组织通过聚会、上课、演讲,对新加入人员实施思想和精神控制,双称为“洗脑”。
      第五步:实施“邀约”
      在传销组织的监督和教唆下,新加入的人员从列出的“邀约”对象名单中筛选目标,给他们打电话或写信,邀请他们过来“发财”。
      警方提示
      一、警惕传销组织打着“招工”“招聘”“介绍工作”等名义,诱骗广大人民群众从事传销活动。
      二、警惕传销组织谎称“国家搞试点”、“西部大开发”“国家、地方政府地支持”的骗局,以所谓“资本运作”、“特许经营”、“加盟连锁”等形式,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骗群众到西部地区从事传销活动。
      三、警惕传销组织披着合法公司、企业的外衣,以传销商品为掩护,以高额返利、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发展加盟商、业务员等形式从事传销活动。
      四、警惕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传销组织打着“电子商务”、“网络直销”、“网络营销”、“网络代理”、“网上学习培训”等名义,以快速发展致富为诱饵,诱骗不明真相群众通过银行汇款纳入门费,在网上注册为所谓会员或代理商,发展下线,从事传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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