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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二房东”实施的房屋租赁诈骗!

(2012-03-18 07:45:32)
标签:

谨防二房东

诈骗

房屋租赁合同

房产

常州

张某

租赁市场

杂谈

分类: 预警提示

谨防“二房东”实施的房屋租赁诈骗!

 

谨防“二房东”实施的房屋租赁诈骗!


谨防“二房东”实施的房屋租赁诈骗!
(图片来自网络,诚谢原作者)

 

      当前,受房价下跌影响,新房销售市场持续疲软,与此同时,房屋租赁市场则呈现另一番景象,租金价格普遍上扬,租赁市场活跃,有不法分子利用房屋租赁实施诈骗。
      近日,从山东来我市务工的小王到公安机关报案称:被一名“二房东”骗取3万余元。小王来到常州,急于租一套价格实惠的房子,找房过程中遇到一名的房客张某,可以把自己已租的房屋转给小王,张某说租约还有5年,急于外出转手,还叫来了一名中年女子,张某介绍说是房东的老婆,提供了一些房产证明材料,小王信以为真,就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书,并支付给张某转让费及租金共计3万余元。小王刚住进没几天,真正的房东出现了,小王才知上当,原来张某租的这间房子也只剩不到一个月的租期。此时,张某和“房东老婆”也都下落不明。

    经民警走访得知,近期有不少房客冒充房东骗取租金的案件,其主要诈骗方式是:犯罪嫌疑人先从房东处短期租一套房子,并付少量租金,等熟悉了情况后就事先伪造好房屋房产证及房东的身份证,同时将该房屋出租的信息公布至互联网,等有人来租房时就冒充房东与他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将房子长期租于他人,收取一定的租金后逃匿。受害者往往对入住房屋的心态较急,一听到所租房屋价格不高,便认为自己运气好,而忽略了一些应该提防的事项,使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防范建议:

      1、租房应到派出所登记,按有关规定,房主在与租房者签订了租房协议后,就应到房产所在派出所与警方签订《房屋租赁治安合同》,并办理《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警方在掌握了出租房屋信息后,会定期对所出租房屋和租房者进行检查管理。据警方统计,虽然房屋租赁需到派出所签治安合同的规定已实行近10年,但主动办理相关手续的房主不足租房人的5%。

    2、房屋承租方要核实房屋证件的真实性,即所谓核对房屋的“三证”。同时要询问房屋周围的邻居,以确定该房屋信息的真实性。特别是在房东不在场的情况,房东亲属或朋友出面,一定要核实其身份,可以打电话给房东求证或向周边邻居打听。

    3、房屋承租方要克服贪小便宜的心理,提高自身防范意识,不能被低廉的房屋租赁价所诱惑而放松警惕,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向警方报警!

谨防“二房东”实施的房屋租赁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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