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5月,中共梨树县委公布12个区区委成员,其名单如下。
一区委会:于高起(区委副书记)、邓文明(候补委员副组委)、毛加维(副宣委)、高鸿彬(副长);
二区委会:顾显明(区委书记)、董和(组委)、莫财(区长)、李龙江(候补委员副宣委);
三区委会:张云庭(区委书记)、李忠岩(组委)、李有善(区长)、刘尚卿(副区长)、徐亚轩(
宣委)、王 鳯(公安分所长)、齐鳯禄(委员);
四区委会:张鹏远(区委副书记)、王连(宣委)、徐国生(候补委员副组委);
五区委会:单克明(区委副书记)、王清(组委)、杨日新(副区长)、孔范清(委员);
六区委会:曲鸿祥(区委副书记)、刘家财(组委)、邵连生(宣委)、刘生轩(区长)、王惠清(
副区长)、国良珍(妇女主任)、王 奎(公安分所长);
七区委会:陆长春(副区长)、韩鳯林(组委)、许渤(副区长)、贾云祥(候补委员副宣委)、刘里(政府秘书);
八区委会:张万昌(区委副书记)、孙连山(组委)、王忠臣(副区长);
九区委会:姜文耀(区委副书记)、邓金生(组委)、胡有业(宣委)、马俊峰(副区长)、陈延祥(区青委书记);
十区委会:赵林(区委副书记)、林长富(组委)、吴喜春(宣委)、孙承武(副区长);
十一区委会:张国良(副书记)、于景春(组委)、张亚轩(宣委)、何守诚(候补委员副区长)、赵耀廷(公安分所长)、白庆成(公安助理);
十二区委会:张世文(代理区委副书记)、谭泽(组委)、宋海林(宣委)、杜耀宗(
副区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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