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树县自古以来就是农业经济为主,工业经济比较滞后。1949年末,全县国营工业企业8家,职工163人,年产值33万元;集体工业企业1家,职工9人,年产值1.3万元;私营工业企业12家,职工116人,年产值31万元;个体手工业548家,职工903人,年产值78.1万元。
1950年4月,县人民政府对民族资产阶级贯彻“利用、限制、改造”政策,引导个体手工业者走互助合作道路,组建手工业生产合作社。
1952年,县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劳动竞赛、增产节约、挖掘生产潜力和找窍门活动,推广先进生产经验12种,提供合理化建议32件。铁工厂推广多刀多刃和单刀多刃切削法;油料加工厂增产节约价值折合时价粮食达5千吨。
工业产品数量增加,生产的花轮车、洋犁、打稻机、草袋机、草绳机、镐头、铁锹、铧子、镰刀、各种马具等产品;加工大米、高粱米、玉米粉、粉条、白酒、豆油、棉布等产品;生产大量的红砖、原煤、建筑用石、米石、石灰、碳酸钙等矿业产品。成立印刷厂,印刷表格、文件和文化用品。主要工业产品种类从1949年的10种,增加到33种,其中9种达到国家统一标准。
1952年末,地方国营工业企业发展到10家,职工2049人,年产值218万元;合作社营工业企业发展到11家,职工168人,年产值36万元;私营工业企业发展到18家,职工190人,年产值130万元;个体手工业729家,职工1207人,年产值116万元。全县工业企业成本总额(不包括私营和个体手工业)达46.54万元;流动资金总额达19.39万元;利润总额达88.9万元;工业总产值达500.8万元,是1949年142.9万元的3.5倍,年均以160.3%的速度递进式增长。
1949年开始,县政府用三年时间组织建勤耕民工37.7万余人工日、8.9万余个车工日,修整公路14条,总里程288公里,修建桥涵36座,路旁植树21.5万株。运营车辆发展很快,货运总量从1949年的1.7万吨,增加到1952年的10.7万吨,1952年货物周转量189.2万吨公里。
国营商业、合作社商业和私营商业迅速发展。国营商业从1950年6个营业部,发展到到1952年的16个营业部;职工从1950年的324人,增加到1952年的538人;商品推销种类从1950年的400种,增加到1952年的2200种,是1950年5.5倍。社会商品批发总值从1950年的105万元,增加到1952年的878.2万元,增长8.4倍;社会商品零售额从1950年的48.7万元,增加到1952年的267万元,增加5.4倍;社会商品购进总值从1950年的9.2万元,增加到1952年的91.7万元,增加近10倍;商品销售总值从1950年的153.8万元,增加到1952年的995.9万元,增长6.5倍。
面向农村的合作社商业也快速发展。1950年全县合作社商业67个,职工640人,入社社员2万人,入社股金16.9万元,商品零售额181.1万元。1952年全县合作社商业发展到78个,职工1686人,入社社员18万人,入社股金19.1万元,商品批发总值143.4万元,商品零售额785.4万元,商品收购总值655.5万元;商品销售总值976万元,调剂口粮达139.8万斤,为人民生活提供了保障,促进了农业生产。
私营商业经过扶持和照顾,1950年发展到1195户。1952年增加到3641户,其中坐商2304户、行商207户、摊床1130户。私营商业社会商品零售额,1951年179万元,1952年上升到324.6万元。
金融税务业在新的经济体制建设中不断调整完善。1947年,梨树县民主政府在榆树台始设税捐局。1948年3月,增设郭家店、榆树台、小城子、石岭、叶赫税务分所,全面管理税收工作。1950年7月税捐局改为税务局。农业税从1948年启征公粮,按户有土地亩数分别等级制订征收额。1951年查田定产。1952年确定计税产量,贯彻以率计征,依法减免,稳定负担,增产不增税政策。全县常年产量215049吨,平均亩产81公斤,税率21%。以征粮为主,按计税额折合实物结算,对纳粮困难者,改征农产品和现金。工商税收改征贷物税、工商营业税、工商所得税、印花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车船牌照税等14种。1953年再次调整减为12种。税务工作纳入税务机关统一管理,实行纳税登记,履行申报和鉴定手续,统一发票管理。
全县税收逐年增多。1949年税务收入17.5万元。1950年税务收入52.3万元。1952年增至134.3万元,是1949年的7.7倍,是1950年的2.6倍。在工商营业税中,1952年实现税收48.9万元,其中国营工商业22.5万元、合作社工商业11.4万元、私营工商业7.3万元、小型手工工商业5.7万元。
全县金融业走上正轨。中国人民银行梨树支行于1949年10月1日建立,它的前身是中国人民银行东北区行四平支行梨树办事处。1951年4月1日改称中国人民银行辽西省分行梨树支行。同年5月,下设郭家店办事处;8月设榆树台营业所。1952年梨树县保险公司独立营业,同年10月,梨树县供销联合社增设供销合作科,并在各区所在地供销社内设信用合作部13个。
1948年,全县废除国民党中央银行发行的“东北九省流通劵”“金圆劵”等货币。12月,启用“东北地方流通劵”。1951年4月1日,统一使用中央人民银行发民币。梨树县用三个月时间完成新旧货币兑换,兑换比值以9.5
万元“东北地方流通劵”兑换人民币壹万元。
1949年对私营工业和个体手工业发放贷款21万元,对私营商业和个体商业发放贷款23万元;1950年-1952年发放商业贷款858万元。1950年广大人民群众踊跃购买“生产建设折实公债”“人民胜利折实公债”,支援国家基本建设。1951年,国家实行三级财政管理体制,县财政列入省级预算。财政收入84.94万元,其中地方各项税收8.12万元、企业收入19.4万元、中央决算补助29.54万元,另有税收附收入和其他收入27.79万元。
1952年税收收入22.86万元,是1951年的2.8倍。企业投资9.4万元,实现产值316万元,利润13.4万元。税收收入增加和企业利润增长,使县财政压力得到缓解。县财政在保证经济建设重点项目投资的同时,开始向社会事业发展倾斜,但比例有限,全年对文化、教育、卫生、科技等事业投资8.38万元。
1953年,梨树县财政收入实现169.18万元,其中各项税收26.73万元、地方企业收入10.16万元、中央结算补助收入128.64万元,另有其他收入;投资重点转向事业发展,经济建设支出15.9万元,文教支出70.49万元,卫生支出2.78万元,另有行政和其他支出,基本支出平衡,年末结余11.43万元,储存了财政的后备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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