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自于《真相:TRUTH史料汇编与研究》一书。昭和七年(1932年)三月十五日,伪满洲国自治监察部编写的《地方自治进步状况监查第三报》中,记载了有关梨树县的信息。现摘录如下:
梨树县
指导员:井上实、中川胜、村上辉文
一、交通方面
装甲自动车行驶的事项
与满铁、国际运输四平街的“商务会干事”进行协商,决定关于装甲自动车行驶的事项。
(1)经费由四平街附属地“商务会”、道东“商务会”及梨树县“自治执行委员会”按比例分担。
(2)梨树县分担的经费由满铁支付。
(3)第一期计划线路是从四平街向东到西安县一线。
(4)第二期计划线路是梨树县商店街、榆树台小城子一线。
二、财政方面
县税收情况(根据“财务处”税金收入表)
7月至9月57298.22元;
10月至12月65979.92元。
三、教育方面
对各学校会计实行检查的事项
对县城各学校会计进行检查。尤其发现不法行为和会计整理不合格的给予严重警告。
教员过多,七个学校中有三个学校聘用“教育处”任命的教员,并发现从每个教员的薪俸中克扣一些支付
几何教员的薪俸,对此奇怪现象的原因正在进行调査。各个学校因没有经费,供暖差,给上课带来不便,下令
提出改善经费的预算。
四、其他
1.关于各处人员录用事项
不徇私情,采取口试方式录用“产业处”职员。由于事变后中途退学者较多,很多人未接受高等教育,导
致人才缺失。
2.进行人才考核事项
1月7日,对“总务处”职员的人品进行考核。
3.1月8日,“指导”“执行”两委员会联合决议的事项
(1)成立“农商民教济金融研究会”的事项。
(2)在四平街“商务会”成立“商业公谈所”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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